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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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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陳建同
研究生(外文):
Chen, Jian-Tong
論文名稱:
論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 -以酒醉駕車之相關適用爭議為核心
論文名稱(外文):
The Crime of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Disputes on the Drunk Driving Offense
指導教授:
李茂生
指導教授(外文):
Lee, Mau-Sheng
口試委員:
李茂生
、
曾淑瑜
、
謝煜偉
口試委員(外文):
Lee, Mau-Sheng
、
Tseng, Shu-Yu
、
Hsieh, Yu-Wei
口試日期:
2014-07-29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4
畢業學年度:
10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2
中文關鍵詞:
酒醉駕車
、
象徵性立法
、
風險社會
、
刑法機能
、
抽象危險犯
、
原因自由行為
、
加重結果犯
外文關鍵詞:
Drunk Driving
、
Symbolic Legislations of Criminal Law
、
Risk Society
、
Functions of Criminal Law
、
Offender of abstract danger
、
Actio Libera in Causa
、
Aggravated Resulting Crime
相關次數:
被引用:
4
點閱:1207
評分:
下載:152
書目收藏:0
近年來酒醉駕車行為成為國內群起撻伐的對象,在民意的不斷躁動之下,我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條文規定也開始進行修正,然而修法後的內容主要僅是透過處罰的加重來企圖抑制這樣的社會問題,酒精濃度值的增訂更是使得一般民眾動輒得咎。然而這樣的修正內容究竟是否已然完善解決居高不下的酒駕事故,仍有疑問;對於修法後條文的解釋及適用也產生新的難題。本文透過國內及日本相關文獻的蒐集與整理,以酒醉駕車的爭議為核心進而討論我國關於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規制內容。
鑒於我國對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相關規定、實務運作、學說討論及修法過程中,多參考外國立法例,故本文首先欲藉德國、日本兩國的立法例,與我國進行條文的比較,汲取兩國之規範優點,探討我國現行法有所缺漏之部分。而比較之後,主要可以發現我國對於不能安全駕駛的規範網絡的完整性並非如同德、日兩國完整,也因此在強調抑制酒駕的思考方向下,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條文規範反而出現許多爭議。
而這樣的爭議,背後也彰顯出了現代刑法在面對社會問題時所帶有的「象徵性立法」特徵,為了要快速回應社會的需求,選擇以應該作為「最後手段」的刑法來管控各種風險,藉由法律提前介入並嚴懲罪犯,讓人民的不安感得以緩和,但同時卻也破壞了刑法的原理原則。社會不斷進步的同時,如何在其中找到平衡點,即成為刑法具體條文在解釋上的依循。就此,除重申「法益保護」,更必須強調「人權保障」機能,避免刑罰的濫用。
在這樣的解釋策略下,本文試圖釐清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相關適用爭議,就本罪之法律性質及危險判斷、主觀故意的認定、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加重結果犯規定等予以研究,藉此尋求較為妥適的解釋,再進而對現行法採取重刑化的作法進行檢討,最後對現行法條文所造成的解釋學困境提出實質修法建議。
In recent years, the behavior of drunk driving has become the lambasting target in Taiwan. Under the constant agitation of public opinion,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Code Article 185-3 began to corrected. However, the main content of amending the law is attempt to suppress such social issues through aggravating the punishment,and the addition of alcohol concentration value is making the general public to more likely to commit crimes. Therefore, even though some subtle adjustments were made, the crime of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DUI)still remained controversial. By collecting and collating the related literature of Taiwan and Japan,this thesis is intended to use Drunk Driving Offense as a foundation, to discuss the disputes of the crime of DUI.
Due to the provisions,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the discussions of theory and the amending are all mostly refer to foreign legislation. Therefore, at the first, the author tried to analyze the crime of DUI by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s of jurisdiction between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those countries were Germany and Japan. And then the author tried to Identify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Article 185-3 by the result of observing. As the result, the provis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crime of DUI in Taiwan is not complete enough. Thus even after amending the Article 185-3, that still remains many problems.
However, it also presented the characteristic of modern criminal law, "The Symbolic Legislations". In order to respond to the needs of solving social problems quickly, the government select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to control various risks, which is originally supposed to be a " Ultima Ratio ". The government attempts to use the punishment for offender to make the people feel at ease, but it also undermines 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at the same time. With society continues to progress, the author intended to find a balance, which meant to be a direction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specific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 In this connection, in addition to reiterate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al Interests", we must emphasize "the function of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of criminal Law in order to avoid punishment abuse.
Follow the interpretation strategy, the author tried to reveal the ambiguities regarding to Article 185-3, and providing an adequate answer to resolve those disputes on the crime of DUI, especially drunken driving offense. Furthermore, the author turn to review of the existing criminal policy against drunk driving, which tend to take heavy penalty. The last, provided the practical recommendations for legislation amendment.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與限制 3
第二章 台灣與德、日立法例之比較 5
第一節 德國立法例簡介 5
第一項 相關法律規定 5
第二項 條文結構分析 6
第一款 絕對不能安全駕駛 7
第二款 相對不能安全駕駛 8
第二節 日本立法例簡介 9
第一項 相關法律規定 9
第二項 條文分析 11
第三節 台灣現行法概況 17
第一項 立法沿革 17
第二項 修法內容之簡評與外國立法例之比較 20
第四節 小結 22
第三章 酒醉駕車的刑事規制走向分析 23
第一節 風險社會下的酒醉駕車 23
第一項 風險社會與象徵性立法 23
第二項 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刑法象徵性 26
第二節 象徵性立法之省思 28
第一項 刑法法益保護機能的鬆動 29
第一款 刑法保護機能概說 29
第二款 法益保護的可操作性與規範論的崛起 31
第二項 刑罰預防導向的思想演變 34
第一款 應報理論 34
第二款 消極的一般預防論 35
第三款 特別預防論 36
第四款 積極的一般預防論 37
第三項 象徵性立法下的解釋策略 38
第三節 小結 42
第四章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適用上爭議 45
第一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罪質與危險判斷 45
第一項 危險犯之立法模式 45
第一款 刑罰前置化保護的思考方向 45
第二款 危險犯的類型-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區辨 47
第二項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罪質 53
第一款 採抽象危險犯之見解 54
第二款 採具體危險犯之見解 56
第三款 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之區別無用論 56
第四款 本文立場 57
第二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主觀故意 66
第一項 學說概覽 66
第一款 2013年6月修正前 66
第二款 2013年6月修法後迄今 68
第二項 本文立場 69
第三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問題 73
第一項 「不能安全駕駛」與原因自由行為之關係 73
第一款 責任判斷與犯罪同時性原則 73
第二款 排除責任能力缺陷的原因自由行為明文化 75
第三款 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與責任能力 77
第二項 原因自由行為的可罰性論據 77
第一款 構成要件模式 78
第二款 例外模式 79
第三款 理論之選擇 81
第三項 「原因自由」的不能安全駕駛-本文立場 83
第四節 加重結果犯規定之剖析 85
第一項 加重結果犯之加重處罰根據 86
第一款 加重結果犯之概念發展 86
第二款 加重結果犯的固有不法內涵 88
第二項 加重結果犯的成立要件 90
第一款 我國實務見解之概況 90
第二款 國內學說見解之整理 90
第三款 本文立場 94
第三項 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死傷之問題 97
第五節 小結 99
第五章 酒醉駕車的刑事立法檢討 103
第六章 結論 109
參考文獻 115
一、中文文獻 115
(一)書籍 115
(二)期刊文獻 116
(三)學位論文 120
二、日文文獻 120
(一)書籍 120
(二)期刊文獻 121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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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添貴、謝庭晃,捷徑刑法總論,修訂2版,瑞興,2006年。
甘添貴,刑法各論(下),修訂3版,三民書局,2014年。
貝加利亞著,李茂生譯,犯罪與刑罰,第2版,協志叢書,2007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增訂9版,作者自版,2005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增訂10版,作者自版,2008年。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修訂5版,作者自版,2005年。
林山田,刑罰學,修訂本,台灣商務印書館,2005年。
林東茂,危險犯與經濟刑法,初版第3刷,五南圖書,2002年。
林東茂,刑法綜覽,修訂5版,一品文化,2007年。
林鈺雄,林鈺雄,新刑法總則,作者自版,2006年。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第5版,作者自版,2007年。
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上),元照,2006年。
張麗卿,交通刑法,學林,2002年。
陳子平,刑法總論,增修2版,元照,2008年。
陳煥生、劉秉鈞,刑法分則實用,修訂4版,一品文化,2013年。
許澤天,刑總要論,修訂2版,元照,2009年。
許福生,犯罪學與刑事政策學,修訂1版,元照,2012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第3版,元照,2006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下),第3版,元照,2006年。
黃常仁,刑法總論-邏輯分析與體系論證,增訂2版,新學林,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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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仲夫,簡明刑法分則,修訂3版,犁齋社,2013年。
曾淑瑜,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國家、社會法益之保護,修訂2版,三民書局,2013年。
靳宗立,刑法各論I-國家、社會法益之保護與規制,作者自版,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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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文獻
王皇玉,論危險犯,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
王正嘉,風險社會下的刑法保護機能論,法學新論,第6期,2009年1月。
王效文,加重結果犯之性質與構造-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五三一○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5期,2010年10月。
古承宗,風險社會與現代刑法的象徵性,科技法學評論,第10卷1期,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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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程,論加重結果犯,變動中的刑法思想,元照,修訂2版,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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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育安,加重結果犯判決回顧,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1期,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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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恒達,「原因自由行為」的刑事責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9卷2期,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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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卿,酒醉駕車應屬有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期, 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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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堅,危險犯類型下的槍砲概念與證明-評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3554號等判決,法令月刊,第61卷4期,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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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聖偉,醉不上道—論危險駕駛罪與肇事逃逸罪,月旦法學教室,第59期,2007年9月。
蔡蕙芳,德國法上結果加重犯歸責理論之研究-以傷害致死罪為例,刑事法新趨勢-Lothar Philipps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神州圖書,2004年2月。
蔡蕙芳,傷害致死罪之適用-最高法院判決與判例之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1期, 2004年8月。
齋野彦弥;李茂生譯,從德日台三方觀點論不能安全駕駛罪之本質-從日本法之角度,台灣法學雜誌,第210期,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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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喨,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四八五六號判決補充理由-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後駕車不能安全駕駛之刑事責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期,2000年3月。
謝煜偉,檢視日本刑事立法新動向-現狀及其課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65期,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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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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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文文獻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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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田典之,刑法各論,第6版,弘文堂,2012年。
高橋則夫,規範論と刑法解釈論,成文堂,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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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田博文,危険運転致死傷罪と結果的加重犯論,現代刑事法,5巻4号,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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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伯仁志,交通犯罪に関する刑法改正,法学教室,258号,2002年3月。
曽根威彦,交通犯罪に関する刑法改正の問題点,ジュリスト,1216号,2002年2月。
高橋則夫,刑法的保護と早期化と刑法の限界,法律時報,75巻2号,2003年2月。
高山佳奈子,交通犯罪と刑法改正,刑法雑誌,44巻3号,2005年4月。
長井圓,道路交通犯罪と過失犯-自動車運転致死傷罪への疑問,現代刑事法,4巻6号,2002年6月。
西原春夫,原因において自由な行為についての再論,団藤重光博士古稀祝賀論文集(第三巻),1984年10月。
平川宗信,原因において自由な行為-否定説と立法的解決の提案,現代刑事法,2巻12号,2000年12月。
振津隆行,危殆犯論-ツィーシャンクの危険犯に関ける四分説を中心に-,金沢法学,44巻1号,2002年11月。
町野朔,「原因において自由な行為」の整理・整頓,松尾浩也先生古稀祝賀文集(上巻),1998年6月。
丸山雅夫,結果的加重犯の構造,現代刑事法,5巻4号,2003年4月。
松原芳博,犯罪論と刑罰論の関係,刑法雑誌,46巻2号,2007年2月。
松宮孝明,法益論の意義と限界を論ずる意味-問題提起に代えて,刑法雑誌,47巻1号,2007年11月。
松宮孝明,今日における犯罪論と刑罰論の関係,立命館法学,317号,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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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田利行、長瀬敬昭,「刑法の一部改正する法律」及び「刑事訴訟法等の一部改正する法律」について,法律のひろば,55巻2号,200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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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治酒駕用重典?-一個實證的考察,月旦法學雜誌,第223期, 2013年12月。
11.
李茂生,風險社會與規範論的世界,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2009年10月。
12.
李茂生,風險社會與規範論的世界,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2009年10月。
13.
李茂生,論義務者遺棄罪的罪質與危險犯的概念(下)-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48號判決,法令月刊,第63卷3期,2012年3月。
14.
李茂生,論義務者遺棄罪的罪質與危險犯的概念(下)-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48號判決,法令月刊,第63卷3期,2012年3月。
15.
林山田,論加重結果犯,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9 期,2007 年 10 月。
1.
論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以飲酒駕駛行為為中心
2.
每況愈下的不能安全駕駛罪立法-以一0二年修法後的不能安全駕駛罪為中心
3.
論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以醉態駕駛為中心
4.
論飲酒後駕車行為犯罪化之立法現象
5.
從危險理論論不能安全駕駛罪
6.
論濫用酒精行為之刑法評價
7.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之研究
8.
論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以我國法與日本法為中心
9.
論不能安全駕駛罪- 以海峽兩岸酒後駕駛之法制比較為中心
10.
飲酒駕駛行為之刑事立法與刑罰民粹主義-比較台灣與日本的刑事法律制度
11.
我國不能安全駕駛罪與日本駕駛汽車致死傷行為處罰法之比較研究
12.
酒醉駕駛罪及其科學檢測之研究
13.
論規制酒駕之法規範
14.
加重結果犯之研究-以歸責理論為中心
15.
從轉向制度論我國少年法院之定位─少年輕微非行處遇決定機關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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