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書
(一)吳庚(2010),《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1版1刷,三民書局,。
(二)李惠宗(2005),《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元照出版公司。
(三)林錫堯(2012),《行政罰法》,第2版,元照出版。
(四)洪家殷(2006),《行政罰法論》,第2版,五南出版。
(五)陳文貴(2012),《行政罰競合理論與實務-雙重處罰禁止論》,元照出版。
(六)黃異(2002),《國際海洋法》,渤海堂文化。
(七)蔡震榮、鄭善印(2006),《行政罰法逐條釋義》,新學林出版。
貳、期刊
(一)刁仁國(1999),〈從憲法遷徙自由觀點評「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5期,頁105-132。
(二)林明昕(2009),〈論行政罰法中「單一行為」之概念〉,《2008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35-125。
(三)李曉兵(2016),〈論台灣地區大法官“釋字”對兩岸關係的影響〉,《“一國兩制”研究》,頁159-174。
(四)李應冠(2006),〈論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之處分以布袋海巡隊為例〉,《海巡雙月刊》,第23期,頁38-43。
(五)洪家殷(2006),〈違規停車連續處罰相關問題之探討─以釋字第六○四號解釋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頁179-196。
(六)洪家殷(1997),〈論「一事不二罰」原則在行政秩序罰上之適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6卷4期,頁77-113。
(七)洪家殷(2010),〈行政罰法:第三講--行政罰上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其適用〉,《月旦法學教室》,第88期,頁42-54。
(八)陳慈陽(2008),〈行政罰法行為數認定問題之研究〉,《行政罰法》,頁209-229。
(九)陳正根(2008),〈論一行為不二罰──以交通秩序乏為探討重心〉,《高大法學論叢》,第4 期,頁31-83。
(十)許宗力(2000),〈兩岸關係法律定位百年來的演變與最新發展-台灣的角度出發〉,《兩國論與臺灣國家定位》,頁127-142。
(十一)許宗力(2000),〈兩岸關係的法律地位-台灣的角度出發〉,《兩國論與臺灣國家定位》,頁147-157。
(十二)許文義(1993),〈論國家安全法中安全檢查規定之妥當性〉,《警學叢刊》,23卷4期,頁19-38。
(十三)張嘉尹(2006),〈臺灣憲法變遷的憲法學考察〉,《臺灣民主季刊》,第3卷第3期,頁129-164。
(十四)黃昭元(2000),〈兩國論的憲法分析-憲法解釋的挑戰與突破〉,《兩國論與臺灣國家定位》,頁3-37。
(十五)黃異(2000),〈限制海域及禁止海域的意義〉,《軍法專刊》,第46卷第1期,頁1-5。
(十六)廖元豪(2002),〈從政治問題理論,論兩岸關係憲法定位之可司法性〉,《政大法學評論》,第71期,頁27-77。
(十七)劉建宏(2007),〈大法官釋字第604 號解釋之研究-行政罰法上「單一行為」概念之探討〉,《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4卷,頁1-23。
參、學位論文
(一)王亭絜,《海上入出國管轄權之研究-以鄰接區移民管轄為核心》,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二)白永濬,《對當前行政不法『行為數』判斷標準之檢討》,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三)呂志強,《就海域執法論我國漁業資源維護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四)吳俊志,《行為數認定與稅捐秩序罰之重複處罰-以法院裁判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五)洪韻婷,《論行政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六)姜宇航,《行政罰法上行為數概念之研究》,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
(七)陳正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收容』之正當法律程序》,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八)陳炳楠,《台灣制憲運動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九)陸家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留置』之合憲性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十)張雅晴,《從實體法與程序法觀點探究行政罰與刑罰之競合》,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十一)楊四猛,《我國海域執法相關法制之探討》,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3年。(十二)戴育仁,《我國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之再探》,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肆、政府文書
(一)立法院公報處(1987),《立法院公報》,第76卷,第42期。
(二)立法院公報處(2011),《立法院公報》,第100卷,第71期。
(三)立法院公報處(2013),《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47期。
(四)立法院公報處(2015),《立法院公報》,第104卷,第16期。
(五)立法院公報處(2016),《立法院公報》,第106卷,第7期。
(六)《第1屆立法院第42會期第9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政府提案第956號。
(七)《第1屆立法院第85會期第46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政府提案第3829號。
(八)《立法院第1屆第89會期第33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039號,政府提案第4333號。
(九)《立法院第2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407號,政府提案第5176號。
(十)《立法院第3屆第1會期第24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039號,委員提案第1484號。
(十一)《立法院第3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039號,委員提案第1453號。
(十二)《立法院第3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039號,委員提案第1566號。
(十三)《第8屆立法院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政府提案第13042號。
(十四)《第8屆立法院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政府委員提案第13534、13680、13858、13927、14661號之1。
(十五)《第8屆立法院第3會期第6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政府提案第13534號。
(十六)《第8屆立法院第5會期第1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委員提案第15843號之1。
(十七)《第8屆立法院第7會期第8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政府提案第15248號。
(十八)《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15號,委員提案字第21910號之1。
(十九)國民大會秘書處(1991),《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實錄》。
(二十)法務部(2013),《行政罰法解釋及諮詢小組會議紀錄彙編》,第四版。
伍、研討會論文
(一)姜皇池(2001),〈大陸船舶執法相關問題〉,發表於:《兩岸三通與海域執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主辦。
(二)魏靜芬(2001),〈限制及禁止水域之海上警察權行使〉,發表於:《兩岸三通與海域執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主辦。
(三)姚洲典(2012),〈新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八十條之一執行現況與對策〉, 發表於:《2012 年世界海洋日「海洋保護與海域執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論文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主辦。
(四)姚洲典、伍姿容(2015),〈維護漁權探討防制與查處大陸漁船越界之因應對策〉,發表於:《2015海域執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主辦。
(五)陳國勝、柯庭葦(2018),〈論澎湖外海大陸船舶盜採海砂行為之處理〉,發表於:《2018亞洲海洋法制研討會論文集》,中央警察大學主辦。
陸、會議記錄
(一)「從憲法與國際法角度看我國主權範圍之爭議」座談會會議紀錄(2000),主辦單位:中國國際法學會。
柒、網路文獻
(一)李惠宗(2017),〈行政罰基本原理〉,《106年法治研習講義》,載於:http://www4.yunlin.gov.tw/uploaddowndoc?file=/general/rulespace/106%E6%B3%95%E6%B2%BB%E7%A0%94%E7%BF%92%E8%AC%9B%E7%BE%A9-%E8%A1%8C%E6%94%BF%E7%BD%B0%E6%B3%95%E5%8E%9F%E7%90%86.pdf&flag=doc。
捌、相關網站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mp?mp=9997
(二)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三)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93。
(四)司法院大法官站,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3。
(五)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A0000005。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網站,http://www.moa.gov.cn/ 。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意見交流,https://www.fa.gov.tw/cht/ForumsGuest/index.aspx?pn=6&yy=2016。
(八)維基百科,「臺日漁業協議」,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6%97%A5%E6%BC%81%E6%A5%AD%E5%8D%94%E8%AD%B0。
(九)交通部觀光局之觀光政策白皮書,「1.3兩岸觀光交流之發展」,https://admin.taiwan.net.tw/upload/contentFile/auser/b/wpage/chp1/1_1.3.htm。
(十)民報,「1948.5.10《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實施憲法遭架空」,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9637026-38cc-4761-a18c-b9abf5ac2332。
(十一)TVBS新聞網,「越南籍漁船越界捕撈 漁業署依法罰100萬元」,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