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文部分
(一)書籍
【原著】
王澤鑑,民法總則,三民書局,民國91年。
甘添貴,刑法上之重要理念,台北: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6年。
甘添貴,刑法案例解評,瑞興圖書,民國88年。
甘添貴,緩和醫療之適法性,刑法案例解評(初一版),台北: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9 年。
甘添貴,謝庭晃合著,捷徑刑法總論修訂新版,台北: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6月。
李聖隆,醫護法規概論,台北,華杏出版社,1992年。
李震山,從生命權與自主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台北:月旦出版公司,2000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增訂八版,自版,2002 年11 月。
林東茂,刑法綜覽,第二版,學林,民國92年。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瑞興圖書,民國89年。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第三版,國立空中大學,民國91年。
紀欣:生死一線間-安樂死與死刑制度之探討,台北,商周,2003年。
孫維仁,癌症疼痛治療學,大地之愛癌症基金會,民國85年。
張世展,論醫療行為有關民法上損害賠償問題,司法研究年報第24輯第1篇,司法院印行,2004年11月。
張苙雲,醫療與社會:醫療社會學的探索,巨流圖書有限公司,1998年。
許禮安,心蓮心語-安寧療護與生死學,慈濟道侶,民國87年。
陳子平,刑法總論(上),台北:元照,2005年5月,一版。
陳子平,論安樂死與刑事責任,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教授墩銘先生六秩晉五壽誕祝壽文集,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年。
陳正克編輯,馬偕安寧療護史,台北,馬偕紀念醫院,1998年。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第四版,民國90年。
陳榮基,莊曉明,安寧舵手:陳榮基化醫為愛的生命故事,周大觀基金會,2011年。
黃丁全,醫事法概論,高雄:前程出版社,1989年。
黃丁全,醫療、法律與生命倫理,台北:宏文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0年。
黃天中,臨終關懷理論與發展(Hospice: theory and development),業強,1988年。
黃源盛,刑法各論,台北:國立空中大學出版,第二版,2006年8月。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 年修訂版。
黃榮堅,論保證人地位,刑罰的極限,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4月。
葛謹,台灣醫師制度與醫療糾紛案例評釋,2011年8月。
劉幸義,「安樂死」刑事政策的擬定與論證,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一),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編印,1998年5月。
謝瑞智,刑法總論,台北:正中書局,1999 年初版。
謝獻臣,醫學倫理,台北,偉華書局,1996年。
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台北﹕橘井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
【譯著】
大塚仁〔日〕著,張軍譯:刑法概說(總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艾倫.愛德曼,卡洛琳.甘迺迪著,吳懿婷譯,隱私的權利,臺北市,商業周刊,1997/2001年。
弗雷德瑞克.蕭索瓦著,王玲琇譯,我不是殺人犯,台北,先覺,2006年。
前田雅英著,董璠輿譯,劉俊麟校訂,日本刑法各論,五南,2000年。
柏木哲夫著,曹玉人譯,用最好的方式向生命揮別臨終照顧與安寧療護,方智出版社,2002年。
徐久生著,庄敬華譯,德國刑法典(2002年修訂),中國方正出版,2004年1月1版。
傅朗克著,趙可式,沈錦惠合譯,活出意義來,光啟出版社,民國72年。
瑪麗.德.翁澤著,吳美慧譯,我們並未互道再見,台北,張老師文化,2001年4月。
懷亞特著,毛立德譯,人命關天-廿一世紀醫學倫理大挑戰,台北,校園書房,2004年。
(二)學位論文
王志傑,病患自主權理論基礎之研究-兼論病患自主權對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啟示,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王志嘉,死亡協助與刑事責任,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6年。王志嘉,病人自主的刑法效應,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博士論文,2013年。王皇玉,醫療行為於刑法上之評價-以患者之自我決定權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王耘婕,自願主動安樂死的出路-從死亡權的角度分析,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吳全峰,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與醫療人權相關之分析,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許峻彬,論刑法加工自殺罪之正當性-以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議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郭淑芬,從癌症病人及家屬觀點探討病情告知之經驗,國立臺灣大學護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陳惠祺,探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親屬決定權之法律與倫理問題-以無意識能力成年末期病人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楊月珠,醫療自主權的法律研究,中國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論文,2004年4月。
楊廷尉,論自殺行為在刑法上的評價,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楊佳欣,刑法加工自殺罪之探討,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葉文正,醫師不作為醫療的刑法問題,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劉宜廉,植物人尊嚴死之爭議-兼論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修法芻議,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蔣蕙芬,日本病患自我決定權之研究-以拒絕延命治療與安寧療護為中心,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4年。鄭少珍,醫護人員於癌末病情告知之行為意向與照顧困擾之探討,國立臺灣大學護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謝麗芬,教唆自殺罪與幫助自罪之研究,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龔漢芸,從法學與倫理學觀點探討緩和醫療問題,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三)期刊論文
內田文昭,曾隆興譯,解說<安樂死>,司法周刊,第243期,1985年2月。
李文正醫師 ,為什麼不讓他知道病情 , 談告知病情的原則 , 高醫醫訊 第17卷第8期。
林谷燕,安樂死、尊嚴死在台灣,弘光醫專學報,第29期,1997年。林東茂,死亡協助的刑法問題,高大法學論叢,第10卷第2期,2015年3月。林萍章,從<<病人自主權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親屬死亡同意權」,談病人自主權之突變,臺灣法學雜誌,2011年3月。邱泰源,台灣社區民眾與醫師對臨終末期照顧的態度之比較性研究,國科會84年度研究計畫,1995年。
邱泰源,安寧療護相關規範之研究-以倫理為基礎,行政院衛生署科技研究發展成果報告,1998年。
胡文郁,安寧居家主要照顧者之負荷與滿意度之研究,中華安寧照顧協會學術論文發表會,1997年。
孫效智,安樂死的倫理反省,台大文史哲學報,第45期,1996年。
孫效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末期病患與病人自主權,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41期,2012年6月。
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Informed Consent)」之法理,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2卷第1期,台北,1999年。
章瑞卿,從醫師業務探討安樂死的刑事責任,刑事法雜誌,第38卷2期,1994年4月。黃榮堅,論保證人地位,法令月刊,第46 卷第2期,1995年2月。楊秀儀,誰來同意?誰作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紀念世界人權宣言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報告,1998年。
楊富強,安樂死爭論與立法芻議,刑事法雜誌,第34卷第2期,1990年。劉幸義,由科學方法論角度思考安樂死的難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7期,1996年10月。蔡甫昌,生命倫理四原則方法,醫學教育,4卷2期,2000年。蔡甫昌,長期呼吸器依賴病患撤除維生治療之倫理法律議題,台灣醫學 Formosan J Med 2012;16:156-73。
盧映潔,加工自殺罪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月旦法學教室,第5期,2003年3月。賴佑哲、簡怡光,醫療倫理的意義與發展,Hospital , 台北,33卷5期,2000年。
賴明亮,論植物人安樂死之不合醫學倫理:由死刑及腦死談起,現代生死學理論建構學術研討會,2001年10月。
(四)網路資料
http://www.happycampus.com.cn/pages/2007/02/27/D226063.html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0%BC%E6%9E%97%EF%BC%8D%E5%B7%B4%E5%88%A9%E7%BB%BC%E5%90%88%E5%BE%81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http://www.tho.org.tw/xms/
台灣安寧緩和護理學會,http://www.hospicenurse.org.tw/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http://www.hospice.org.tw/
鄭逸哲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56400344485442/permalink/775245722600903/
國民健康署,「瞞」不住的愛誠實告知病情尊重病人自主;讓生死兩無憾,http://www.mohw.gov.tw/news/531249442
許禮安醫師,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為何不願意告訴病人病情?
http://www.tho.org.tw/xms/forum/show.php?id=339
陳子平,安樂死與尊嚴死在刑法上之效應,中國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講座,http://golaw.whu.edu.cn/a/golawtongzhigonggao/gongshigonggao/2010/0318/617.html
黃洽鑽醫師 , 為何不讓他知道 , 病情告知的原則 , 高醫醫訊月刊第二十三卷第十期。http://cancer.foodcare.com.tw/teacher.aspx?article=769
黃鳳英,第8期臨終關懷專題, 淺談「病患自主權與安寧療護」,1998。
http://in.ncu.edu.tw/phi/NRAE/newsletter/no8/07.html
臺灣癌症安寧緩和醫學會,http://www.hospicemed.org.tw/
關日本尊嚴死協會詳細資料請參考該協會網站。h t tp : / / w ww . s o n g e n s h i - k y o k a i . c o m / d w d 0 1 . h t m。
(五)立法資料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155號。
陳榮基立法院發言,參閱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第五屆第三會期公聽會會議紀錄,2003年3月19日。
(六)判決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89年度重訴字第14 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1年度重訴字第6 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92年度上訴字第29 號。
台北地院92年訴字1639號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2號。
二、外文部分
(一)書籍
ALLENBUCHANAN, DAN BROCK, NORMAN DANIELS, DANIEL WIKLER, FROM CHANCE TO CHOICE;GENETICS AND JUSTICE, 37-38(2000).
Bert Hayslip, Jr& Joel Leen, 1992, Hospice care, pp.1-8.
Glen W. Davidson, The Hospice Development and Administration, pp.3-6.,1985.
Gray, R. E, “Meaning of death: Implications for bereavement theory,” Death studies, 12,pp.309-317, 1988.
Joanne Roman, U.S. Medical Research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Ignoring Nuremberg, 11Cornell J.L.& Pol'y 441, 448-52(2002).
Paradis, Lenora Finn, Hospice Handbook: A Guide for managers and Planners, Aspen pub.1985.
ROBERT M. VEATCH, Medical Ethics: An Introduction, in MEDICAL ETHICS 1, 7(Robert M.Veatch ed., 2nd ed. 1997).
(二)期刊論文
Albert R. Jonsen, The Birth of Bioethics, 23 November/December (6) Hasting Center Report,S1, S2 (1993).
Fish A,Singer PA,Nancy B: The criminal code and decisions to forge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Can Med Assoc J 1992;147:637-42.
Marc A. Rodwin, Patient Accountability and Quality of Care: From Medical Consumerismand the Patient's Rights, Women's Health and Disability Rights Movements , 20 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Medicine, 147, 151-52(1994).
Quill TE. Death and dignity -- a case of individualized decision making. N Engl J Med 1991;324:691-694.
Saunders C.:Into the valley of the shadow of death-A personal therapeutic journey.BMJ 1996; 313: 1599 – 1601。
(三)網路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Terri_Schiavo_case
(四)判決書
Airedale NHS Trust v Bland [1993] 1 All ER 821 HL.
AZ XII ZB 2/03(2003):http://juris.bundesgerichtshof.de/cgi-bin/rechtsprechung/document.py?Gericht=bgh&Art=en&sid=51feb291e6956c5b1fc0b9b32abdce83&nr=25809&pos=12&anz=13,德國聯邦法院於2003年3月17日的判決。
Canterbury v. Spence, 464 F. 2d 772(D.C.Cir.1972).
Natanson v. Kline, 350 P. 2d 1093(Kan. 1960).
Quill v. Koppell,870 F. Supp. 78, 84-85 (SDNY 1994).
R v Charlotte Helen Hough(1984)6 Cr App R(S)406.
Salgo v. LelandStanford Jr. Univ. Bd. Of Trustees, 317 P. 2d 1093(Cal. Dist. Ct. App. 1960).
Vacco v. Quill,521 U.S. 793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