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載入處理中...
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
網站導覽
|
首頁
|
關於本站
|
聯絡我們
|
國圖首頁
|
常見問題
|
操作說明
English
|
FB 專頁
|
Mobile
免費會員
登入
|
註冊
切換版面粉紅色
切換版面綠色
切換版面橘色
切換版面淡藍色
切換版面黃色
切換版面藍色
功能切換導覽列
(216.73.216.14) 您好!臺灣時間:2025/11/30 02:27
字體大小:
字級大小SCRIPT,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如為IE7或Firefoxy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字體大小變更功能,需開啟瀏覽器的JAVASCRIPT功能
:::
詳目顯示
recordfocus
第 1 筆 / 共 1 筆
/1
頁
論文基本資料
摘要
外文摘要
目次
參考文獻
電子全文
紙本論文
QR Code
本論文永久網址
:
複製永久網址
Twitter
研究生:
劉佶明
研究生(外文):
LIU, CHI-MING
論文名稱:
現行審計法制之爭議與解決—以政府採購法上追繳押標金為例
論文名稱(外文):
Dispute and Solution on the Audit Law — Take the Example of Recovering Bid Bond b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指導教授:
紀振清
指導教授(外文):
CHI, CHEN-CHING
口試委員:
王勁力
、
邵惠玲
口試委員(外文):
WANG, CHIN-LI
、
SHAO, HUI-LING
口試日期:
2015-08-01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高雄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學系碩士班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6
畢業學年度:
10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8
中文關鍵詞:
預算
、
決算
、
審計
、
政府採購
、
押標金
、
內部控制
、
行政處分
外文關鍵詞:
budget
、
settlement
、
audit
、
government procurement
、
bid bond
、
internal control
、
disciplinary sanction
相關次數:
被引用:
1
點閱:444
評分:
下載:35
書目收藏:1
政府公共治理之目的,在於運用有限資源,達到民眾最大福祉。而政府審計之目的,則在於促進政府廉能政治,協助政府澄清吏治,並有效提升政府施政效能,增進民眾福祉。「審計法」自民國87年修正迄今已逾10年餘,尚未能適時修正,相關審計業務之執行,是否能夠符合現今政府施政、管制之需要?容有疑義。況且,政府監督,分為行政(上級機關)、內部稽核及審計機關,功能上有無重疊或疊床架屋之虞,進而衍生減低或影響施政效能之情事?又依「審計法」第2條規定,審計機關之決定或作為均直接或間接影響政府施政作為,以違反「政府採購法」追繳押標金為例,其係導因審計機關運用司法院法學資料庫檢索系統搜尋涉及政府採購押標金追繳或沒入案件,而通知行政機關依法妥適處理,其所作審核通知之性質、法律效力、對機關之影響及後續押標金追繳或沒入之法律性質等,尚且缺乏明確之具體處理方針及規範,因而衍生行政機關後續處理之疑義。本文爰以探討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之法律性質及其效果、審計制度與行政法規之交錯適用問題,並從政府採購之性質探討審計機關通知行政機關處理政府採購押標金之疑義等,期提供適當審計制度及政府採購之建議,俾提升政府施政效能,有效減低行政機關因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而衍生後續執行之爭議。
The purpose of public govermance is to provide the best welfare for the public by making use of limited resources. The purpose of government audit is to improve the impartial politics, assist the government to cleanse out political corruption, efficiently promote the government efficiency and improve welfare for the public. Audit Law was revised in 1998 last time and this version has been used for over 10 years without alteration. Whether the execution of relevant audit service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administration and control by current government is worth discussion.
In addition,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ncluding administration (higher authority), internal audit and audit institution, but is there functions overlapped and repeated that lower or affect the government efficiency?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2 of Audit Law, the decision or behavior of audit institution will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ffect the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of government. With the example of violating the recovering bid bond b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it is because when the audit institution uses the law and regulation retrieving system of Judicial Yuan to research for the cases which were related to the procurement bid bond of government recovering or confiscating, it informs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to manage properly according to law.
However, the property to audit and inform, force of law, influence on institutions and the legal nature recovering or confiscating follow-up bid bond lack of clear and specific treatment guidelines and stipulations. That made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has ambiguity when it dealt with follow-up matters. This study focuses on discussing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auditing and informing laws of audit institutions, the audit system and the problem of alternate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It further discusses the doubt about the audit institution informs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y to deal with the cas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 bond from the property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hoping to provide proper advice of audit system an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and decrease the dispute of follow-up execution of administrative agency by the auditing and informing of audit institution.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2
第二章 審計之基本概念 3
第一節 政府審計與企業審計 3
第一項 政府審計之意義 4
第一款 定義 4
第二款 政府審計規範 5
第三款 政府審計之具體功能 6
第四款 政府審計之特徵 7
第二項 企業審計之意義 10
第一款 定義 11
第二款 企業審計相關規範 13
第三款 企業審計具體功能 13
第三項 政府審計與企業審計之差異 15
第四項 我國政府審計制度架構 17
第五項 政府審計機關及人員 18
第六項 政府審計工作範疇所面臨之問題 19
第七項 政府審計人員之任務性質 22
第八項 小結 23
第二節 審計機關與各機關之關係 24
第一項 審計機關與監察院以外中央機關之關係 27
第二項 審計機關與監察院之關係 27
第三項 審計機關與地方政府之關係 30
第三節 現行政府審計職權行使之法律問題 30
第一項 政府審計工作執行程序 32
第一款 機關月報及收支憑證等一般案件之處理 32
第二款 機關決算案件之處理 33
第三款 再審查案件之處理 34
第四款 小結 34
第二項 政府審計辦理方式 34
第三項 審計職權行使之法律效果 36
第四項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是否為政府審計領域 36
第五項 行政機關之救濟程序 38
第一款 行政機關聲復 38
第二款 審計准駁決定 39
第三款 信賴利益補償 40
第三章 從行政程序檢視審計法規之法律問題 43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之行政行為 43
第一項 行政處分與行政指導 43
第一款 行政處分 44
第二款 行政指導 45
第二節 審計行為之類型及其法律性質 46
第一項 審計結果之處理方式 46
第二項 審核結果之類別及其定義 47
第三項 具行政處分要素之判斷標準 49
第四項 具行政指導要素之判斷標準 50
第三節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具備行政處分要素之主要類型 51
第一項 通知機關增列短、漏列之各項收入 51
第二項 通知機關剔除減列不合規支出 52
第三項 通知機關更正錯誤之會計科目金額 52
第四項 責成對公務員為賠償或懲戒處分 52
第五項 具備行政處分要素特徵之區辨 54
第一款 非授益之行政處分 54
第二款 與多階段之行政處分之差異 54
第三款 非屬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55
第六項 具備行政處分要素依法律效力內容區分 55
第一款 下命處分 55
第二款 確認處分 56
第七項 對外未發生直接法律效果之法律性質 57
第一款 行政指導說 57
第二款 觀念通知說 58
第三款 專家(業)意見說 58
第四章 政府審計、內部稽核與行政監督三方關係 61
第一節 政府審計與內部稽核之關係 61
第一項 內部控制之意義 61
第一款 內部控制目標及其達成要素 61
第二款 內部控制範圍是否僅限於會計及財務工作方面 62
第三款 內部控制與內部審核之異同 62
第二項 內部稽核之意義 63
第一款 內部稽核目標 64
第二款 內部稽核範圍 65
第三款 內部審核與內部稽核之異同 65
第三項 審計與內部稽核之關聯性 66
第二節 行政監督與政府審計之關係 66
第一項 行政監督之意義、準據及性質與強制力 66
第一款 行政監督之意義 66
第二款 行政監督之準據及其性質 67
第三款 行政監督之強制力 68
第二項 內部稽核與行政監督之關聯性 68
第三項 審計與行政監督之關聯性 68
第三節 政府審計、內部稽核及行政監督之衝突及衍生之問題 69
第五章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與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探討-以押標金為例 73
第一節 審計機關審核結果處理態樣 73
第一項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函追繳押標金緣由 73
第二項 審計機關通知內容及其疑義 73
第三項 通知處理之後續效應 74
第二節 押標金問題探討 74
第一項 押標金功能及其法律性質爭議探討 75
第一款 司法見解 75
第二款 擬制之投標決標契約 79
第三款 押租金契約 80
第四款 違約金說 83
第五款 定金說 85
第二項 從政府採購之法律性質探究押標金性質 86
第一款 行政契約說 86
第二款 私法契約說 87
第三款 雙階理論說 87
第四款 小結 87
第三項 押標金追繳請求權時效 88
第四項 押標金追繳程序發動時點 93
第五項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實務見解 95
第三節 機關接獲審核通知之後續處理 96
第一項 機關回應及擬議處理情形 97
第二項 審計機關函請追繳押標金之救濟方式 9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01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0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01
第一項 法制化審核通知事項,建立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之救濟制度 102
第二項 建立內部控制評核機制,導入內部審核結果 102
第三項 明確規範審核通知事項時效,落實維護法秩序之安定 103
第四項 引進專業並善用機關協助功能,強化審計證據周延通知內容 103
參考文獻. 105
附錄……. 111
表目次
表1 企業審計與政府審計之比較表 16
表2 審計結果通知事項較具體明確法律效果之類型表 50
表3 政府監督類型分析表 71
圖目次
圖1 審計作業流程圖 11
圖2 審計部與各機關之關係 26
圖3 政府內部控制目標及其要素圖 62
圖4 內部審核與內部控制之關係圖 63
圖5 內部審核、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之關係圖 65
參考文獻(依姓氏筆劃)
一、參考書目
(一)專書
1.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增訂第12版。
2.吳志成、林裕哲譯,Principles of Auditing and Other Assurance Services審計學原理,台灣西書出版社,2007年。
2.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公司,2010年第4版。
3.李永然、張謀勝、張顥璞、陳建佑,政府採購法律爭議實務Q&A,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
4.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修訂九版。
5.李淑明,債法各論,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7月。
6.林柄滄,內部稽核理論與實務,內部稽核協會,2013年6月。
7.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下),瑞興書局,2001年3月。
8.金永勝,審計學,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2007年10月。
9.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輔仁大學法學叢書,2001年2月一版。
10.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上),自刊,2008年8月。
11.姚秋旺,會計審計法規研析,華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1年10月三版。
11.美濃布達吉,法之本質,林紀東譯,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臺二版。
12.許宗力,行政處分,收錄於翁岳生,行政法(上)第3版,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8月。
13.黃俊杰,行政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三版。
14.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2003年8月。
15.歐陽聖嘉,定型化違約金條款之法律問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4月。
16.賴森本、許哲源,審計學企業審計與政府審計,華麗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三版。
17.鄭玉波著、黃宗樂增修,法學緒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修訂二十版。
18.鄭玉波,民法債編各論(上),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15日。
(二)政府出版品
1.司法院,司法院公報第56卷第2期,司法院編印,2014年2月。
2.監察院,以色列監察與審計制度,監察院編印2009年10月。
3.審計部,中華民國9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計部編印,2006年7月。
4.審計部,中華民國103年度政府審計年報,審計部編印,2015年3月。
二、論文期刊
(一)學術論文
1.江嘉琪,「行政契約關係與行政處分之容許性」,律師雜誌,第303期,2004年12月。
2.林明侖,「行政指導與法律保留原則-兼論行政指導之類型化」,台灣法學新論,第30期,2011年6月。
3.林素鳳,「不良廠商之刊登與登載政府採購公報」,台灣法學雜誌,第187期,2011年11月。
4.姚志明,「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成立-以營建工程之招標、決標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年6月。
5.許宗力,「論國家對地方的自治監督」,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2卷第6期,1991年6月。
6.陳英鈴,「追繳押標金之救濟途徑」,月旦法學教室,第78期,1999年4月。
7.陳世民,「行政契約廣泛運用於公權力領域的可行性及風險預防之研究」,銘傳大學法學叢論14期,2010年12月。
11.張南薰、黃立,「政府採購法上認定不良廠商及追繳押標金之時效及其起算問題」,月旦法學雜誌,2013年11月5日。
12.黃俊杰、黃靖偉,「政府審計之研究」,中正財經法學,第2期,2011年1月。
13.黃俊杰、黃靖禕,「通知審計結果與追繳之研究」,台灣法令月刊,第60卷第2期,1999年2月。
14.楊智傑,「歐洲監察使的職權行使方式與具體貢獻」,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7期,2012年8月。
15.蔡茂寅,「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除外(一)」,月旦法學雜誌,第52期,1999年9月。
16.蔡茂寅,「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一)」,月旦法學雜誌,第62期,2000年7月。
17.蔡茂寅,「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二)」,月旦法學雜誌,第65期,2000年10月。
18.潘欣榮,政府採購案件中押標金法律性質之研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8期,2012年12月。
(二)學位論文
1.方星淵撰,「政府採購法中押標金之制度與法律性質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6月。
2.吳昇達撰,「自法律觀點論政府審計行為之性質-兼評決算法終審定制度」,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1月。
3.林孜俞撰,「公共工程契約之訂定與招標機關之義務」,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7月。
4.林政華撰,「定金、違約金規範功能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996年6月。
5.梁錦文撰,「公共工程採購代辦與法律關係之探討-以法律行為為主體之認定及其權利(力)義務為中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
6.黃明看撰,「我國審計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7.蔡麗宜撰,「工程保證金之研究」,臺北大學法律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1年1月。
8.謝碧蓮撰,「論審計法核定財務責任與追繳之程序」,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三)期刊
1.林慶隆,「政府審計在公共治理之角色與功能」,公共治理季刊第一卷第三期,國家發展委員會,2013年9月。
2.巫麗蘭,「審計的歷史與發展」,會賢集4會計專業3大支柱,ACCA Hong Kong,2016年1月。
3.東信男,「政府審計之基礎概念與原則-日本政府審計準則與INTOSAI比較」(摘譯自日本會計檢查研究第50號之政府會計檢查の基礎的概念と原則-INTOSAIのISSAI比較した我が国の会計檢查一文),政府審計季刊第36卷第3期,審計部,2016年4月。
4.馬秀如,「政府審計制度之設計」,審計季刊第17卷第3期,審計部,民國1997年4月10日。
5.張導民,「中華民國審計制度建立七十週年誌慶」,審計季刊第18卷第4期,審計部,1998年7月1日。
6.陳希暉、周方舒,「績效審計理論與實踐研討會綜述」,審計與經濟研究第6期,2013年。
7.黃廕昌,「論『審計權』之內涵與行使」,審計季刊第13卷第2期,審計部,1993年1月。
8.黃叔娟、羅孟瑜,「運用內部控制發揮政府監督洞察及前瞻功能」,主計月刊第695期,中國主計協進社,2013年11月。
9.黃銘輝,「『法治國』的危機或轉機?!」,國政評論,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發展基金會,2007年1月16日。
10.彭淮南,「審計與金融」,審計季刊第18卷第4期,審計部,1998年7月1日。
11.鄧哲偉,「官官相衛的機要費」,國政評論,財金(評)095-111號,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6年11月13日。
12.薛月對,「整合政府內部控制與績效管理,提升治理效能」,政府審計季刊,第36卷第3期,審計部,2016年4月。
三、其他
1.「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機制與適法性之探討一案調查意見」,監察院,2013年8月15日。
2.「政府能學習嗎?兼論審計的功能」,民眾日報第5版,1995年11月2日。
3.「審計長豈能帶頭扭曲預算法」,中國時報第3版,2000年11月。
4.人間福報:http://www.merit-times.com.tw。
5.大紀元:http://www.epochtimes.com。
6.MBA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
7.民報:https://tw.news.yahoo.com。
8.台灣Wiki:http://www.twwiki.com。
9.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
10.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
11.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網站:http://www.taneeb.gov.tw。
12.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
13.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http://bulletin.kcg.gov.tw。
14.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
15.審計部,第一期審計人員研討報告。
電子全文
國圖紙本論文
推文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推文
網路書籤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網路書籤
推薦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推薦
評分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評分
引用網址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引用網址
轉寄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
轉寄
top
相關論文
相關期刊
熱門點閱論文
1.
我國大學校院實施「校務基金」政策之研究
2.
政府採購法中押標金之制度與法律性質研究
3.
強化政府採購監督機制之研究
4.
論公共工程履約保證金
5.
我國政府採購的政治經濟分析,1949-2004
6.
金融從業人員對改善監理機制意見之探討─以台灣信用合作社為例
7.
審計人員內部控制判斷行為研究─類神經網路之應用
8.
政府採購程序中不良廠商處罰之研究
9.
中央政府歲入歲出預算結構與政府債務關聯性之研究
10.
我國政府審計制度之研究
11.
行政監督與內部控制之研究-以政府採購為例
12.
審計人員內部控制判斷行為之研究--透視模型之應用
13.
應收帳款內部控制評估與審計程式規劃之研究-審計人員之判斷行為
14.
機關辦理統包工程採購之研究
15.
從採購招標制度論政府採購之內部控制
1.
1.江嘉琪,「行政契約關係與行政處分之容許性」,律師雜誌,第303期,2004年12月。
2.
2.林明侖,「行政指導與法律保留原則-兼論行政指導之類型化」,台灣法學新論,第30期,2011年6月。
3.
4.姚志明,「公共營建工程契約之成立-以營建工程之招標、決標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年6月。
4.
11.張南薰、黃立,「政府採購法上認定不良廠商及追繳押標金之時效及其起算問題」,月旦法學雜誌,2013年11月5日。
5.
16.蔡茂寅,「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一)」,月旦法學雜誌,第62期,2000年7月。
6.
17.蔡茂寅,「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二)」,月旦法學雜誌,第65期,2000年10月。
7.
18.潘欣榮,政府採購案件中押標金法律性質之研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8期,2012年12月。
8.
1.林慶隆,「政府審計在公共治理之角色與功能」,公共治理季刊第一卷第三期,國家發展委員會,2013年9月。
9.
3.東信男,「政府審計之基礎概念與原則-日本政府審計準則與INTOSAI比較」(摘譯自日本會計檢查研究第50號之政府會計檢查の基礎的概念と原則-INTOSAIのISSAI比較した我が国の会計檢查一文),政府審計季刊第36卷第3期,審計部,2016年4月。
10.
4.馬秀如,「政府審計制度之設計」,審計季刊第17卷第3期,審計部,民國1997年4月10日。
11.
8.黃叔娟、羅孟瑜,「運用內部控制發揮政府監督洞察及前瞻功能」,主計月刊第695期,中國主計協進社,2013年11月。
12.
12.薛月對,「整合政府內部控制與績效管理,提升治理效能」,政府審計季刊,第36卷第3期,審計部,2016年4月。
1.
論政府採購法中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救濟﹣以相關實務判決為核心
2.
政府採購程序中追繳押標金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3.
沒收與追繳押標金在政府採購行為之爭議探討
4.
政府採購法公告停權制度之研究—違反契約義務行為爭議探討
5.
行政執行法中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範圍之研究-兼論政府採購法中追繳押標金之強制執行
6.
政府採購法中押標金之制度與法律性質研究
7.
政府採購廠商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機制之研究
8.
政府採購法上追繳押標金制度之研究
9.
政府採購法上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法律問題之研究
10.
政府採購法公共工程採購違約金之研究--以逾期違約金與減價收受違約金為中心
11.
政府採購程序中押標金追繳爭議之研究─以工程會(89)工程企字第89000318號函之效力為例
12.
公共工程中委託監造單位對應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責任定位之研究
13.
以HFMEA檢視醫療資訊保護之法制
14.
營建工程標案押標金性質與問題之研究
15.
政府採購法決標問題之研究
簡易查詢
|
進階查詢
|
熱門排行
|
我的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