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將各章內容略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我國發展經濟,要仰賴國際貿易,在國際貿易中, 難免發生傾銷問題,因而需要一部頗為詳盡之反傾銷法,作為處理傾銷案件之依 據,其次,我國從事國際貿易者日益增多,對國際貿易中之傾銷問題,應有相當 認識,方能保障本身權益,以上二者,亦係本文主要目的。 第二章:「傾銷之定義」,分經濟學上定義與反煩銷法上定義二者予以敘述 。並按傾銷時間之久暫,分偶然、短期及長期三者分別說明每一種傾銷在反傾銷 法上之意義。 第三章:「傾銷之各種型態」。傾銷除按其持續之久暫予以分類外,尚可按 其進行之方式予以分類。傾銷之型態頗多,本文僅擇其主要者予以敘述。 第四章:「從事傾銷所需之條件」,非所有製造商,均有能力在他國市場從 事傾銷,而必須具備若干主關及次觀條件,傾銷才能獲利,而獲利乃一切企業經 營之目的。 第五章:「反傾銷法之發展史」,反傾銷法以美國及加拿大最發達,且以兩 國對反傾銷法之適用次數,超過其他世界各國之總和,其次,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之國際及傾銷法,為今日各締約國及非締約國反傾銷之圭臬。 第六章:「國際條約中有關反傾銷之規定」,所敘述者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及歐洲共同市場為主。 第七章:「反傾銷法之主要內容」,乃對傾銷控訴之提起、傾銷案之受理、 傾銷價格之調查,調查期間財政部發佈之各類公告、調查期間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關稅暫停核估、公平價格與損害本國工業之認定、反傾銷稅之課征等,分別敘 述。 第八章:「反傾銷稅之救濟」,進口貨被課反傾銷稅時之行政及司法救濟, 分概說、及依照美國及我國現行法分別敘述。 第九章:「反傾銷稅與平衡稅之異同」,兩者均見諸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六 條,且同係針對不公平競爭而設之制裁,但兩者性質及作用不同,我國關稅法雖 合而為一,但在美國卻分別立法。 第十章:「我國法規中有關反傾銷之規定」,係以我國關稅法及關稅法施行 細則有關平衡稅之規定為主,因我國尚無獨立之反傾銷法。 第十一章:「結論」,總結本文各重點並介紹學者對反傾銷法之批評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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