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緣起 聚落是人類定居社會、住屋及其相關各種設施構成之有機集合體。 惟人類環境於物質文明高度發展下,迭遭破壞之惡運,因此,如何重 建人類聚落及都市體系,創造優良品質之聚落環境,實益形迫切。 台灣早期開發以台南一帶地方(承天一府、安平一鎮及文賢等24 里)為最主要之據點。而麻豆居河海溝通之便利,主領當時四大蕃社, 是一個頗具代表性之河港聚落,且保有了早期中國聚落之特色,面對 工業化、都市化之衝擊,如何透過現代之高度科技,對歷史聚落進行 維護與改善,是吾人不可旁貸之責任。 二、研究目的 本文就台灣早期開發而居於地方上領導地位、文化發祥地之聚落 ─以麻豆為例─探討: 1.聚落的生態以及台灣南部河港聚落形成與發展的原理。並發掘 聚落面臨之課題,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 2.從不能再次生產之「歷史」、「文化」等資源之研究,檢討 市鄉規劃之合理方式,以供今後都市計劃之參考。 3.對構成聚落組織的單元及聚落開發的據點,提出維護與改善 之具體可行計劃,使新舊街區能和諧並存,並具有地方上重要市鎮 之全貌。 4.創造或引進新的成長因素,尋求一最佳方法,以改進居住環 境品質,促進居民更大的福祉。 三、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應用各種有效的分析技術及工具,對歷史聚落 做定量的分析與定性的探討: 1.從文獻資料、理論分析及實例研究,探討聚落的意義、聚落的 系統、聚落的模式、聚落的類型及聚落的成長條件,以瞭解聚落本質 的特徵所在,建立聚落體系的觀念。 2.對台灣地區之聚落依不同朝代之歷史背景,探討其形成之原 因,發展之過程及時代聚落所具有之特色。從社會、產業開發型態、 實質建設……等不同角度,析論歷史聚落面臨之衝擊,對歷史聚落 維護與改善之重要性提出印證。 3.以麻豆為例,分析歷史聚落之特徵: (一)參考相關文獻,以觀察法做實地勘察,並配合訪問法及問 卷法之實施,蒐集自然與人文資料。 (二)運用參考圖與基本圖研判、分析上述資料,探討麻豆歷史 聚落之區位、聚落的形態、聚落的機能與變化及民宅之建築形態與 構造,以對歷史聚落之特徵做更深入的模擬。 4.根據觀察法、訪問法及居民、專家、學者、民意代表等意見 調查所得之資料,輸入評估模型中。 5.依據上述分析、評估之結果及將來聚落發展之趨勢,對歷史 聚落遭遇之困境,分別提出有效之維護與改進之具體建議或計劃, 使歷史聚落獲得再生之契機。 四、聚落理論之探討 1.聚落具有人類固定於土之義,是人類為經營生活而構成之集 居單位,實質上乃由人類住屋及其相關各種設施組成之有機聚集。 2.聚落是─有機系統,其組成分子包括人類之活動─生產活動、 社會活動、居住活動,空間及生活網。 3.影響聚落系統之生長與發展之外在因素即環境因素─實體環境 與社會環境。實體環境以取水、攝食條件及地形、氣候與資源豐富與 否,影響最深遠;社會環境則涵蓋了政治、經濟、技術、教育、文 化、社會組織及價值觀念等多層意義。 4.聚落模式基本上有下列數種:不規則系統、同心環狀放射系統、 長方形或棋盤系統及線型系統。 5.聚落之類型依人口集團大小、居住型態與社會機能可分為鄉 村與都市;依聚落人口數、形狀、結構、中央性及生活型態可分為 鄉間聚落、都市聚落及似城聚落;依聚落型態可分為散居型與集居 型;依歷史上的分類,聚落有驛站聚落、城邑聚落、寺廟前形成的 廟埕聚落、市場聚落及港埠聚落。 6.聚落的成長與發展理論有中心地方理論、聚落模式理論、經 濟基礎理論及城市成長之生態觀。 五、台灣聚落之形成與發展趨勢 1.台灣於漢人移墾之前,即有早期移住民族形成部落。其聚落 之型態或為散居型或為集居型或為居二者之中間型。 2.荷西時期漢人來台墾殖,以熱遮蘭城及普羅民遮城為中心, 其開拓地區東到台南縣新化鎮,北到雲林縣北港鎮,南到高雄縣 岡山鎮。 3.明鄭時期漢人開墾區域仍集中台南一帶地方,極南、偏北地 區祇是「點」的性質之開墾。至清朝時期,移民始轉向中部、北部 及東部發展。 4.台灣早期聚落發展有農村聚落、港口市鎮、地方都市及交通 都市。日據時期代之而起的則是具時代感之「明治型」、「大正型」、 「昭和型」三類街鎮。 5.歷史聚落面臨之衝擊:農村社會經濟體制崩潰、聚落無秩序 之蔓延、公害造成環境污染、居住環境品質之惡化。 六、麻豆歷史聚落發展與特徵 1.聚落的開發與演進 (一)麻豆早期開發是為番社,平埔族之家屋圍繞「公廨」,形 成小型非固定性集村;後牛稠(虞朝庄,今之南勢里)即為其本據之 開始。 (二)荷據時期麻豆聚落已由北角之後牛稠往西角,西南角之腹 地發展擴大,荷蘭人並於前班建立本區商業活動中心,磚子井亦為 開發成活動據點。 (三)明鄭時期漢人由大陸漳泉地方大量移居麻豆,於水崛頭登陸,而聚落由北角(後牛稠、大埕)→東角(尪祖廟、什字路)→西角 (草店尾)→南角(巷口)逐漸發展成「四角頭」之「麻豆社」,平埔 族則往西退至「番子寮」一帶。 (四)乾隆年間,巷口分出晉江宅,草店尾分出東角,尪祖廟分 出什二路角,後牛稠分出南勢角,麻豆擴大發展為「八角頭」。至 咸豐年間,什二路角分出加輦邦角,東角分出大埕角,後牛稠分出 新店角,加上媽祖宮角,十二角頭乃形成,麻豆的發展至此已達成 熟階段。 (五)日據時期以降,由於河港淤塞,新築運輸幹道之公路、鐵 路過而不入以及戰爭之影響,麻豆乃日趨沒落。惟高速公路之交流 道今在本鎮內,有助於地方之繁榮與發展是可預期的。 2.麻豆之聚落型態是為集居型聚落,其街市模式則由線型街市、 十字型街市發展成格柵型街市。 3.麻豆聚落之構成與機能 (一)麻豆血緣集團以泉州人、漳州人為主要,分別佔總人口 55.36%、44.67%,漢人姓氏以陳、林、李、郭五大姓佔總戶數 54.36%,顯示本地姓氏之集中狀態,惟與「血緣聚落」之組織和 結構仍頗不同。 (二)麻豆寺廟大體上可以分為角頭廟、村廟、超村際廟宇、 鎮廟四種,其發展頗能顯示麻豆聚落地緣組織之特色。 (三)麻豆之住屋係沿襲閩南漳泉系統建築,其基本型態是大 同小異的,一般而言,麻豆民宅皆成□型。 4.麻豆自平埔西拉雅族人在本地營生以後,閱歷荷、明鄭、清、 日據時期,遺留之古蹟有文衡殿、尪祖廟、荷蘭井、教會堂、土著 學舍、郭家邸宅、麻豆林家邸宅、麻豆港碼頭(水堀頭)、皇帝井、 買郎宅麻豆文旦、衙門、城守營、古街道、倉庫、基督教長老會及 寺廟。 七、麻豆歷史聚落維護之評估 1.歷史聚落維護之意義在於保存文化薰習的環境、增進歷史意 識、塑造聚落之獨特風格及經濟之價值。 2.各國對歷史聚落之維護,其法制之細部看似各異,然其出發 點及基本目的皆為(1)防止未經考慮之破壞,(2)在維護、修理時, 讓國家中央或地方政府可以干涉之制度。其維護制度和方法可歸納 為: (一)指定與事先申請制度之建立。 (二)環境保全與保存地區之指定。 (三)確立補償制度。 (四)保存行政機構與民間組織之參與。 3.麻豆歷史聚落維護之評估 (一)麻豆聚落之構成物質經筆者以其所能表現聚落之鄉土風格 及意象者,予以初步過濾,選出最具代表性者以參與評估。 (二)擬定維護標準及等級 (1)建議以價值體系來評估其屬於國家或地方的價值,集團的或 個別的價值,社會全體的價值或私人獨佔的價值,其維護判定之標準 包括歷史實錄,建築、藝術、科學技術,經濟、產品發展,文化、 風格上,自然景觀,生活特色,民俗活動,民族精神,觀光展示, 都市計劃上及考古學等價值體系。 (2)歷史聚落維護之等級劃分為: 第一級─絕對不準破壞。 第二級─非經有關維護機構之同意,不準再破壞或任意變更者。 第三級─尚須加以維護者。 (三)歷史聚落維護之評估方法如下: (1)由筆者對每一維護之重點,根據其趨近或退離價值體系之標 的,予以客觀的加權,其計分之結果,以順位次序表示其層次。 (2)由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對每一維護重點之不同的重要性, 分別評定其順位次序。 (3)最後由筆者對上述之結果予以綜合,得到麻豆歷史聚落之 總評。 4.麻豆歷史聚落維護評定等級: 第一級─郭氏邸宅、麻豆港碼頭、買郎宅麻豆文旦、文衡殿。 第二級─麻豆林家邸宅(一)、麻豆林家邸宅(二)、三元宮。 第三級─荷蘭井、營盤、古街道(頂街、下街、大埕里及番仔 巷)、北極殿、護濟宮、龍泉巖、清水岩、金仙岩、永安宮(方厝寮)、 三王廟、保安宮(麻豆口)。 八、麻豆歷史聚落維護之建議 1.有效地進行維護工作,實繫乎維護體制推行之可行性及完整 的法令制度之建立,今建議如下: (一)擬定歷史聚落維護之法令規章。 (二)賦予地方執行機構充分之權責,並由鄉鎮、縣、省政府對等 比例之財政支援。 (三)成立維護委員會之學術組織。 (四)鼓勵民間公益組織的贊助參與維護。 (五)結合都市計劃實施綜合性維護。 2.麻豆歷史聚落面臨之課題如下所述: (一)未有任何維護措施。 (二)都市計劃均未考慮聚落之歷史發展。 (三)漢番合居聚落痕跡依稀可尋,但其價值未被重視。 (四)古建築與現代建築景觀未融合。 (五)位於地方中心,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發展迅速,古蹟易遭 破壞。 (六)消失之古蹪甚多。 (七)古蹟零星散布範圍過於廣泛。 3.麻豆歷史聚落維護之建議 麻豆歷史聚落之維護,於此分別從政策性目標、制度法令與組 織之配合及維護方法等三層次討論: (一)確立政策目標 (1)採取自發性之維護。 (2)依據法令指定維護地區或就都市計畫劃定維護地區。 (3)對原有規劃不當之公園,變更其土地使用。 (4)古蹟公園化。 (5)恢復古街道立面,並對四周建築予以限制。 (6)立標幟識別之或回復舊聚落之形態。 (7)整體規劃古蹟保護區。 (二)制度、法令及組織之配合 (1)成立麻豆古蹟維護委員會。 (2)成立麻豆地方公益財團法人之組織,籌措經費,設立基金, 以利維護工作之進行。 (3)長期性之維護與改善計畫之擬定與實施。 (4)政策目標法令化。 (三)麻豆歷史聚落維護方案之試擬 麻豆歷史聚落之維護需考慮民間自營事業之可行性及補助制度 之執行等居民意願,其維護方案試擬如下: (1)有保存可能性之聚落構成特質之維護 (一)獨立存在據點之維護方案 (1)保存現狀。 (2)維持原貌。 (3)歷史建築之再利用。 (4)其他有待維護之目標,分別依其評定之等級,進行維護工作。 (二)分散式建築物群之維護方案 將現有八棟邸宅界定之空間範圍保留為維護區,劃定臨界線,或 對可能對古宅建築產生干擾者,予以高度、形態及建築材料之限制。 (三)整體性街區之維護方案 頂街、下街、大埕里街廓之古街道兩旁之建築物予以整建,維持 其清朝時期立面之原來風貌,並指定其維護範圍,務求新舊建築之調 和。 (四)通盤檢討交通系統,建立觀光體系 本鎮之道路型態過於細分,運輸規劃應考慮配合觀光系統路線之 計劃。建議建立觀光體系如下: (1)街區觀光體系:以林家邸宅(一)之新八房、林家邸宅(二)、 郭氏邸宅、買郎宅麻豆文旦、營盤、頂街、下街、三元宮、北極殿 及護濟宮為據點,規劃成一整體性之觀光體系。 (2)外圍觀光體系:以麻豆代天府為重心,配合麻豆港碼頭(水堀 頭)、文衡殿等規劃之。 (2)無保存可能性之聚落構成特質之維護 立指示牌或石碑標示說明,並加強文獻之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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