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警械乃警察人員為達成警察任務,行使警察強制手段,而發生法律效果之一種警察行為,此種行為對於抑制犯罪,維繫社會治安,以確保警民安全,具有莫大之作用。台灣地區近年以來,社會型態急速轉變,犯罪者之手段和心態大異從前,暴力性不斷升高,手段殘酷不仁,枯n「除暴安良」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責任,對於蔑視法律,破壞治安,兇狠殘暴之徒,當和平方式無法達成任務時,則警察人員應深體國家付託任務之重大,「鐵肩擔正義,執法保安寧」,毅然使用警械,以濟和平手段之窮。然使用警械必竟嚴重影響人民權利,此乃警察不得已之最後 基於以上認識,乃促使筆者從事有關使用警械資料之蒐集,進行本論文之撰寫,本論文分六章,約六萬餘言,摘要說明如次: 一、第一章緒論,共二節。第一節闡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說明本論文之研究範圍與方法。 二、第二章使用警械之理論基礎,共三節。先就依法行政原則之產生,歷史發展及現代意義予以概述;次說明警察權之意義,並對警察權之界限(一)警察目的之原則(二)警察公共之原則(三)警察比例之原則(四)警察責任之原則分別闡論之;後敘明警察之即時強制的意義﹏n三、第三章警械使用條例之立經過,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分三節。首先敘述警械使用條例之立法經過,就其新、舊條例加以比較;次說明警械使用條例之目的在於(一)保護警察安全,貫徹警察權力(二)防止警察權力濫用,保障人權;並對警械使用條例之法律性質分別以(么n四、第四章警械使用條例內容之探討,分四節。第一節探討使用警械主體之警察人員及憲兵,並兼論有關之義警,監獄管理員等;第二節探討警械之種類及其配合時代需要之實用性,並依現行法令,就警械之製售、持有加以評述;第三節參考日本立法例以及國內案例探討使用警崤n五、第五章使用警械應有之認識,分三節。先說明使用警械觀念上之認識應具(一)敵情觀念(二)大膽合法(三)仁愛之心;次就警械攜帶時機,注意事項以及警械保養事項加以敘述:再就警械安全預防上之認識,分一般安全預防與特別安全預防說明之。 六、第六章結論與建議。綜合前列使用警械之內容,總結提出建議,以供參考,計建議下列六項:(一)充實、改良警械(二)製定取締槍砲刀劍專法(三)簡化條例納入警察法規或大幅修正條例之內容(四)加強警察人員與司法人員對條例之共同認識(五)加強警察人員法律歿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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