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為人類基本需要之一,長期言之,住宅之需要隨著人口之成長而漸增,而非住宅 用之房屋亦因經濟成長之需要呈現大幅增加之趨勢,台灣為一典型之開發中國家, 人口及經濟成長迅速,房屋建築年指數由民國四十五年之一(以六十五年為基期, 即六十五年指數為一百),激升至六十七年之一五○.五,二十三年間房屋建築約 增加一百五十倍。 由於房屋為一種價值高昂之耐用財,消費者受本身所得,房屋格貸款利率,及預期 等因素影響,常提前或延遲購置,而建築商投資於房屋建築,需考慮消費者購買力 及建築資金,而此二者最易受經濟景氣波動影響,且房屋建築無需鉅額之固定資產 ,房屋之供給彈性大,故房屋建築深具波動之性質。 經由本文以成長循環概念分析台灣房屋建築循環在四十五-六十七年間出現三次主 循環及七次小循環,主循環之循環週期平均約八年,小循環約為二年半至三年,在 各次之循環階段,擴張期之長度小於收縮期,與歷次之一般景氣循環比較亦略具逆 循環之特性。 由產業關聯分,台灣房屋建築部門已具關鍵部門之特性,民國四十五-六十七年期 間,房屋建築循環之平均振幅達七.六九八七%,房屋建築興衰,經由聯鎖效果, 導致對產出之變動約佔總體經濟產出變動之一七.二%,而就業機會之變動達四萬 五千人年之譜。 經歷年全力之追求經濟成長,台灣已逐漸進入已開發國家之階段,經濟之成長將逐 漸轉緩,且近年來,國際經濟風暴時現,保護主義盛行,為維持經濟之繼續成長, 則大量投資於房屋建築為發展此種自我成長之最佳機會。 綜合本文之分析,筆者提出數點建議: 1.政府於十大建設完成後,為彌補資本支出之缺口,除應加強國民住宅之加速興建 外,並應改善有利房屋建築投資之環境,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房屋建築,提高房屋存 量,實現「人人有屋住」之理想。 2.人口之迅速成長與過度集中都市,導致都市土地之暴漲,使房屋成為投機之對象 ,政府宜抑制人口之過度成長與釐訂區域均衡發展計劃。 3.建立健全之抵押貸款制度,提高抵押貸款比率,刺激房屋建築之全面成長,並以 各種影響貸款信用供需或條件之工具,引導資金投入房屋建築,避免直接之政策性 干預,防止資源之誤置。 4.設立房屋調查研究機構,劉用房屋政策作為穩定經濟之工具,首需建立完善之台 灣房屋建築指標,有效遏止房屋建築循環之過度波動,達成房屋政策之目標。 #2810369 #2810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