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為「緒論」,共分二節。第一節:說明本論文研究動機及研究範圍;第二節: 則說明研究方法。 第二章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條文與性質」,共分二節。第一節:闡述股 份有限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意義;第二節:則說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性質 。 第三章為「我國之立法過程」,共分二節。就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條文,以國民政府 成立為討論之分界,第一節:針對國民政府成立前之立法過程;第二節:針對國民政 府成立後之立法過程。 第四章「為各國立法例及其演進」,共分七節。第一節:首先概述公司取得自己股份 之兩大立法類型;第二節至第七節,則分別就英國、美國、西德、法國、瑞士、日本 之立法及其演進過程加以說明。此外並於各該節提出英國一九八○年之格林報告(Th e Green Paper ),西德一九七八年之公司法修正案草,及日本昭和五十六年之商法 修正草案,以供參考。 第五章為「容許或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理由,實情及特殊之問題」,共分四節。 第一節:概述本章之內容;第二節:分別研討容許或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理由, 分析容許或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利弊;第三節:以美、日兩國為中心,探討在其 國家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發展情形及學者之態度。第四節:分項說明內部者交易,公 開收購,及為確保公司支配權及收買股份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關係,其引起之弊害 ,及規範等問題。此節係以美國法為重心,並舉出若干有關判例,作為研討根據。 第六章為「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之限制」,共分二節。第一節:說明立法上之限制類型 及限制方法;第二節:進一步說明立法上之限制方法之效果及界限。 第七章「公司自己股份之取得及處分」,共分三節。以我國法為中心,第一節:討論 適法取得之範圍,效果及救濟。第三節:說明公司因不向目的而得取之自己股份,應 加以如何之處分之問題。 第八章為「子公司取得母公司之股份」,共分五節。第一節:概說;第二節:析述各 國有關之立法例;第三節:探討子公司之認定目標準;第四節:說明取得之效果;第 五節:針對上述討論之問題,作一小結。 第九章為「結論」,總結以上各章所述,並提出若干拙見,盼供我國未來實務上及立 法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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