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溯自一八五五年世界上第一家防護及補償協會成立,防護及補償保險迄今已有近一 百三十年之歷史究其成立之本旨,乃在承保船東因營運船舶或本於船舶所有人之地位 ,所生之責任。其重要性堪與海上貨物保險及船體保險並稱。然而環顧國內外,與防 護及補償保險相關之文獻,卻非常有限。較之其他二者,防護及補償保險顯然並未受 到病假有之重視。筆者有感於吾人對於防護及補償保險之日亟,乃不惴淺陋,試圖自 法律層面對防護及補償保險加以探討。為求對世界現行之防護及補償保險能有全面性 之認識,筆者乃以目前世界上最具規模及代表性之四家防護及補償協會之承保規則及 保險單作為研究對象,加以分析比較俾明顯其內容及同異之處。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首先揭櫫本文之研究動機,方法及範圍,其次說明附設及補償保險之意義,特 性及功能,再次就防護及補償保險之沿革及發展加以介紹。 第二章就防護及補償保險契約之成立,變更、消滅、及契約當事人之主要權利義務加 以闡明,俾能瞭防護及補償保險之承保範圍。第一節說明防護及補償協會承保事項之 基本原則。第二節及第三節分別討論防護及補償協會,對船東關於人身傷病、死亡, 以及關於財務損毀、滅失等所生之賠償責任及費用之承保範圍。第四節乃就前二節以 外船東之責任及費用之承保範圍加以探討。 第四章討論防護及補償協會承保範圍之例外情形,亦即第三章所述承保範圍之擴大及 限縮,包括Omnibus 條款,保險金之扣減及限制,除外不保事項等之介紹剖析。 第五章為本論文之結論,筆者僅就此見,試對防護及補償保險及貢獻及其缺點加以批 評,且多所僭妄,就筆者為此文過程中些許研究心得提出建議。並兼論防護及補償協 會之存續價值,及在我國成立防護及補償協會之存續價值,及在我國成立防護及補償 協會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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