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環境的保存與利用是文化建設工作中極重要的一環,鑑於維護觀念不清和經營方 式不佳,致使古蹟嬡到各種形式的破壞。本文以遊憩利用的觀點,探討古蹟保存與遊 憩利用的相互關係,及古蹟環境提供為遊憩利用之適宜程度,作為古蹟環境在保存原 則下之利用與維護管理的準則,以使古蹟環境能夠充分發揮保存的意義與價值。 本文因研究範圍界定於台灣地區的歷史古蹟部分,故資料以收集是以台灣各類古蹟特 性的研究論述及現之介紹等為主,另加以筆者實地探訪之記錄等。參照古蹟遊憩的特 色及遊憩的特色及遊憩利用方面的學理作為討論並研擬研究方式之架構的基礎。由於 各類古蹟之差異頗大,故選擇一處已與遊憩利用結合之古蹟,作為討論重點。一般而 言,古蹟環境以避免提供遊憩利用是為保存的上策,但保存之最終目的應是教育與宣 傳等作用的發揮,是故適度的遊憩利用並不致使古蹟受到破壞。只要能配合以完整的 遊憩規劃和完善的維護管理,則即可使古蹟環境在保存與利用兩者之間取得之適度的 相互關係,在遊憩規劃方面,是以依照資源之特性及遊憩需求等考慮要素加以分析研 擬出開發準則。在維護管理方面,則是可配合解說及造園等手法,使古蹟環境能在遊 憩利用上,不影響到保存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