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內湖掩埋場之滲漏水為處理對象,利用實驗室模型研究以厭氣消化及活性污 泥法兩種不同生物處理方式之處理效能,進而就處理效果率及河川效流水標準觀點判 斷生物處理法之可行性。 試驗結果顯示:(1)消化氣體中,甲烷佔78∼84%。CO佔18∼22%、 HS12∼22ppm之間。消化每公斤揮發性固體平均氣體產量868升,氣體 回收利用價值。(2)經厭氧處理,效果頗佳,在30℃下,停留時間超過十五天以 上,BOD去除率可達90%以上,COD達84%左右。(3)厭氧後再經活性污 泥處理,不論以淡水或海水稀釋,有機物的去除效果有限,COD去除率在30%以 下,其COD值不合放流標準。(4)以活性污泥處理原滲漏水至少稀釋50倍,始 能達放流水標準要求,稀釋率低過50倍者,處理功能即行不彰。(5)經海水稀釋 之滲漏水,其被活性污泥處理之效果皆略遜於淡水稀釋,但在妥適之稀釋倍率仍率仍 然達可觀之有機含量去除率。(6)高濃度之原滲漏水在缺乏稀釋水源情況下,經厭 氧消化處理之可行性甚高,唯出流水有機物含量仍高,以活性污泥作後繼處置對出流 水有機物之去除率並不理想,故均有待進一步處理以達放流水標準。在不乏稀釋水源 情況下,在高倍率之稀釋,以活性污泥處理可得合法的出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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