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於一九七四年四月七日通過了「聯合國定期船同盟行為管理規 則」公約,此公約在國際間引起了激烈的討論,其中以所謂四四二貨載分配之規定引 起最大爭議,蓋已開發國家視之為保護主義,而開發中國家卻視之為發展本國航業有 利之依據,無疑地此規定對我國航業之發展將有重大之影響,本文擬就此一規定進行 探究。 於決定研究方向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即更加積極的在國內各圖書館及透過學長或友 人向國購置或影印等方式搜集有關資料以資參考。這期間並曾經向經營定期船業者、 學長及有關單位之人員等請教實務上之問題和觀點,以彌補個人實務經驗之不足,祈 能使理論與事實問題相配合。 「國貨國運」為政府所揭櫫我國航業發展之方向,故我國應利用此規則所訂定有關貨 載分配之規定以擬定具體有效之實施方法達成發展我國航業之目標,但為能有效因應 定期船同盟行為管理規則公約之生效實施,實應由政府當局中,超越部會強而有力的 機構邀集航業,貿易、金融、法律等專家、學者及業者,成立專案研究小組,摒除本 位主義,就公約之規定,其它國家採取之動向,我國經貿及航業發展之取捨,作通盤 而深入之研議,並提出我國對該公約最恰當的因應之道,以促進我國航業及經貿之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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