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乃庶政之本,而租稅為財政之基。從而租稅之確保與徵收之重要性,不言而喻。為 確保租稅之徵收,各國多設有強化稅收效果之制度,此即⑴保全措施,⑵強制執行程 序。 由於我國租稅債權之保全與強制執行之規定,未盡完備,因此而生之困擾,層出不窮 ,故宜究明,而本文所以提出一些個人看法,不過欲引發大家作進一步思考,以解決 目前存在之問題而已。今日之想法,未必為明日之我所贊同,蓋我總認為能從學習中 領悟,由領悟中創新,最令人愉快。茲謹將本文研究要點敘述之: 論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探討租稅之法律本質,確認其係「公法上之債」。並說明保全與強制執行之 意義、特點。 第二章:就我國、日本及美國租稅債權之保全與強制執行制度,為一重點性之介紹, 其中有關之實務見解,間亦述及。 第三至第五章:將我國租稅債權之保全與強制執行之現行規定,作一番評析,明其得 失。並參酌外國立法例,針對實務上所發生之問題,加以探討。 第六章:從保全與強制執行之觀點,討論我國租稅債權之優先受債及公式方式,所宜 採行之立法。並建議矣租稅優先受債制度確立後,為維護社會交易安全,宜將租稅債 權予以附條件公示。 第七章:綜合前述,指出欲徹底解決現行租稅保全措施之缺點,惟有確立租稅優先受 償制度。並說明租稅債權強制執行之行政制度,於我國現況不宜採行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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