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航空貨物運送事業之發達,帶引我國國際貿易之繁榮,,而其涉及空運提單之法 律問題甚多,故撰本文以明其本末。 本文撰寫主要以比較比方式為之,就空運提單法律問題之外國立法例,如英、美、加 拿大、法國等,做淺進解說,以印證我國法制之得失,以求他日修正之輒。 全文附註外約計六萬字,共分七章闡述,各章大要簡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首從航空法之歷史談起,進而論及我國航空貨物運送之實務,與空 運提單有關之單據。 第二章「空運提單之意義及性質」-空運提單為有價證券,具要式性、提示性、要因 性、表見證據性,而不具物權性、文義性,而通流性乃有明文肯定。其有三大功用, 即契約證書、貨物收據、物權證據文書。 第三章「空運提單之製作與交付」-論及其製作內容,鳪符規定之效力、交付之效力 等。 第四章「空運提單之法律關係」-首提空運提單之主體-次提空債權證券效力,最後 論及其物權證券之可能性。 第五章「空運提單與運送人責任關係」-探討空運提單之製作與運送人主張限制責任 感免除責任之相互關係。 第六章「空運擔單法律關係之準據法」-首先肯定我國法院之管轄權,再論及我國法 院解決選擇準據法之順序。 第七章「結論」-綜合各章重點,以明全文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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