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常隨時轉;從石器時代到金屬時代,從狩獵時代到農耕社會,從封建制社會到資本 主義社會,陏著生產樣式及社會體制之演變,法之內容常有改變。又自和平時期至戰 爭時期、自窮乏社會至豐裕社會,自權威主義至自由主義、自全體主義至個人主義, 隨著社會情勢及人類價值觀之變化,法亦隨之變化。換言之,何種法學思維類型支配 某一時代或某一民族,均有其背景及淵源。 基於以上所述,支代諸文明乃各自創出具不同特色而可觀之法制。如在埃及,因尼羅 河治水之必要,乃形成強大王權,並發展獨特之土地法、交易法等。美索不達米亞地 區雖受很多民族王朝之支配,但紀元前廿世紀制定之「漢摩拉比」法典,及係身分制 度為背景而成文化之法制。在印度「馬奴」法典以完備之大法典支配印度。古代猶太 法,受埃及法等之影響,而後祭司階段促進法之發展。希臘諸都市,亦依Lycourgos Solon 之立法,造成法發展之基礎。在雅典,因民主政治之發展,同時發展了訴訟形 式,法庭辯論之聯業辯論家乃大為輩出。 但中國固有法與羅馬法較以上所述,更形重要。因中國法由先秦時代萌芽而盛行,雖 有停滯不進之現象,但其悠久歷史,對於崇尚權威主義而個人觀察不其發達之東方法 律思想,具有莫大的影響力。羅馬法亦同樣具有悠久的歷史,隨時代及社會環境之改 進,各種法律原則日趨豐富充實而具有世界法之性質,故足為後世法制之楷模。因此 成為個人主義,競爭主義為中心之西方法律思想之基石。故以中國先秦法律思想和羅 馬法律思想相較,正足以代表東西方法律思想之對比。 本文係在欠缺充分參考資料之情況下寫成,全文約九萬言,分五章,茲概述其內容如 下: 第一章:首述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並對研究之範圍與方法加以界定。 第二章:法律思想乃文化之一部分,其根本與文化背景密切相關,故本章從歷史及法 律思想之觀察,界定先秦之意義及先秦法律在中國法律中之地位,並整理自三皇五帝 以來中國先秦法律思想之文化背景及其變遷,而探究中國先秦法律思想之產生,檢討 成為中國固有法律思想上主流之儒道墨法四大家之法律思想,藉明中國固有法律思想 之概貌,且以儒家法律為中心,簡略說明其最值注意之幾個特點。 第三章:關於羅馬法之意義,學者間有不同之見解,故本章試圖加以界定,並按羅馬 史上使羅馬面目改觀之二大史實,分三個時期,闡述羅馬文化之變遷過程,且說明由 農業社會轉變為商業社會之羅馬法如何形成,法學家及法務官,及法律思想上之變化 等,並就大陸法系所源自之羅馬法律思想之特徵,略加析述。 第四章:人類對法之意識,乃依其生活環境上之異同,而有形態上或理念上之異同。 因此在不同時代背景影響下,法律思想乃產生差異。本章在考察中國先秦及羅馬之時 代背景與其法律思想之關係,並試圖闡明發生差異之原因。 而法律及人類為調和天生欲望所制定規範之一,但其表現方式各自有異。在中國先秦 ,法律以公法為中心,而在羅馬則以私法為中心,其原因何在﹖筆者因學識淺薄,故 僅就較重要者,加以探討並試予比較分析。 第五章:綜擷全文,歸納出一結論,提供建立完美社會之一點意見-中國先秦法律思 想與羅馬法律思想之配合。 筆者為韓國人,對中國先秦法律思想與羅馬法律思想深有興趣而思從事整理俾能更進 一步加以了解。因兩者對筆者言,均為外國法律思想,故在前面幾章,多用篇幅介紹 兩種法律思想,而於以後一章,則試圖將兩種法律思想加以比較。但筆者學識不足, 故僅在能力所及之範圍內,從事比較。一方面本著幾分對於華夏文化及羅馬文化之嚮 慕,一方面本著幾分對固有法律思想之興趣,始敢不自量力而選擇此一題目。兩年多 年,雖自忖曾悉力以赴,惟涉獵所及,仍屬滄海一粟。至論據有欠妥適周密之處,更 所難免。尚祈,師長前輩不吝教之諒之。不過個人視此,共是一個起點,來日方長, 願有機會繼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