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於科技的高度發展,人口的過度膨脹,醫學知識的進步,使人類體認生存環境、生 活品質應予注重。更於由現代人類社會道德觀念的提昇,所關切者不僅這一代生存的 福祉,更意識到後代子孫生活的幸福,晚近各工業國家於追求科技,經濟發展之同時 ,莫不率先考慮應以防止公害為前題。最近我國於吸收外資或技術投資時,亦已將公 害問題列入考慮,堪為重視此問題之表徵。 由於公害問題變為科技發展,工商繁榮,提高人民生活水準等所產生之負面效果,是 故利害權衡往往形成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之勢。此種情形,尤以開發中國家因缺乏防 治公害之立法為甚。而公害之關注,往往亦由於各國進步情形之不同,而有層次之別 。然則,公害問題已成為舉世注目,為禍慘烈,亟思對策解決之迫切問題,殆無異言 。 雖然公害問題之存在,由來已久,然而真正受人囑目而認真關切者,當以十八世紀工 業革命以後方見端倪。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科技日益發達,雖為人類帶來便捷與舒適 ,相對的亦使人類蒙受噪音、污染、疾病等基本生存條件之破壞。從日本之五大公害 事件,以至於晚近之美國三浬島核子廢料運送問題,墨西哥貯氣糟爆炸事作,印度勞 遮普省之毒氣外洩事作,均造成各國極度之死慌與舉世震驚。在我國則如核子廢料運 送問題,垃圾處理問題(尤其台北市內湖垃圾山喧騰一時),河川污染問題,工廠廢 氣問題,及台中縣毒氣光化學作用造成學童中毒問題,在在顯示吾國之公害問題已接 踵而至,其嚴重性已步塵各先進國家,如不迅思對策將有過之而無不及。 公害問題,除必須藉由精密之立法,高效率強制性之行政措施外,尚需專為解決該問 題之司法機關仲介,方能判定責任負擔以解決問題。職是,傳統之訴訟理論,舉證原 則等,對此新興問題如何因應﹖實乃刻不容緩之問題。另者由於公害與社會發展本身 存在有矛盾性,加害者與被害人間經濟地位懸殊,且受害者通常株連極廣,公害造成 之原因鑑定不易,故意,過失責任認定困難,損害賠償數額難以確定,容忍義務與社 會相當性之標準難以取決,故訴訟上之繁難可以想見,而遲來之正義,直如無正義, 且訴訟延滯中,被告已破產或脫產情形,原告無法獲得一絲補償稍減身心鉅創痛著, 可謂悲慘已矣。如再囿於傳統訴訟理論之限制,將使被害人投訴無門,故公害公害訴 訟,實有必要別於一般訴訟,而進一步予以檢討。 本文之寫作,主要是著重於公害實例(日本五大公害事件及我國花壇鄉煙事作)及理 論之研究,再者公害訴訟之提起,為達迅速與經濟之目的,是否應採行集體訴訟﹖如 何採行導入,即有探究之必要,更重要者被害者身為弱者亦無法免其繳納費用之責任 ,如何放寬目前之訴訟救助之條件,使更符合公平正義則屬必要。他如因果關係之舉 證,假處分、假執行、證據之調查等,無一不與被害人息息相關,本文一併加以討論 ,俾略能於訴訟制度改進時提無幾點方向。公害訴訟在美、日等國,已建立進行訴訟 程序,以達成救濟被害人,實現公平正義之理想。 本論文自構思,蒐集資料、擬定大綱,至寫作完成,承蒙恩師曹鴻蘭教授不斷的指示 鼓勵,並經劉教授毓卿指導,隨時給予激勵,同時邱教授聰智慨然提供寶貴之資料與 書籍,而桃園地方法院葛院長義才,陳庭長學勤於職務給予協助及方更,始有餘裕從 事寫作於此謹申衷謝之忱,最後更要向婆婆孫志潔女士表示感謝,在我寫作期間替我 照顧小女,使我能心無旁騖專心寫作,至於外子,我甚感抱,欺當我疏忽家庭職責時 ,對我無一絲怨言,並不時給予精神上支持。當然,如果不是親愛的母親曾元春女士 備極辛勞的南北奔波、叮嚀、催促,本文也許無法產生,在此亦表示我最誠摯的謝意 。筆者才疏學淺,寫作倉促,疏漏之處勢所難免,尚祈師長多賜教,藉資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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