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次大戰以後,開發中國家想要工業化,最普遍的方法是採取保護關稅措施來刺激 國內工業的發展。而自Barber(1955)首先提出關稅有效保護的概念,學者紛紛展開 實證研究。本文即利用以往學者對台灣關稅所作實證的資料,配合進口替代、聯鎖效 果與競爭能力三替檢定工具,來分析我國的關稅政策在產業發展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由本文的分析獲得如下的結論: ⑴儘管有些產業已經具有高度競爭能力,但仍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護水準。基於生產者 或消費者的之場看,均無給予繼續保護的必要。 ⑵對於無效率的產業,除非能證明其有發展潛力,而變成有競爭力,否則應降低或取 消其關稅保護。 ⑶對於有高競爭能力,而又屬無效率之產業,我們認為此乃由於銷補貼外銷所致。唯 有當其生產成本降至低於國際價格下,才算具有真正競爭能力。 ⑷具有競爭能力但程度不高的產業,如存在高度關稅冗餘的現象,此乃因調整後關稅 率太高所致,而非產品品質因素所造成,此宜降低調整後關稅率。 ⑸關稅並未對「事前」向後聯鎖效果大之產業提供高的保護水準,甚至有出現負保護 的現象。 ⑹若以「事後」向後聯鎖效果的變化趨勢來看產業進展,則可發現內銷有效保護率的 高低,並非為決定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 ⑺保護率高低,並非為產業進口替代成功的必要條件。⑻策略性工業的選釋,不能單 以「事前」向後聯鎖效果大之產業為標準,必須兼顧比較利益原則,否則對生產者與 消費者均有不利影響。 ⑼對第二次進口替代產業,由於未按關稅階梯原則制定稅率,部分存在反保護現象。 此將影響整個上、中、下游產業,且保護亦應採對價格 曲較少措施。 ⑽輸出產業並非完全具有出口偏向,有些反而具有進口偏向,而且外銷有效保護率普 遍存在保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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