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除緒論及結論外,本論部份為五章,依政策觀點分別是:問題的認定、政策的規 劃、合法化、執行、評估五章。 緒論:筆者指出研究動機及方法、敘述相關概念及研究架構,並提出了勞工問題的新 課題:在改善生活品質,由於這個觀念的澄清,導引出勞基法制訂的目的,即在改善 勞工生活品質。 第一章:勞工問題的認定:筆者敘述現階段勞工特徵、勞工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並指出勞工立法是所有問題解決的良方。 第二章:勞基法的規劃並非一朝一夕而成的,由勞工法到勞基法有清楚的脈胳,筆者 指出這個脈胳,並建立「權威決定」理論,由這個理論出發,才有勞基法決定立法的 局面。 第三章:合法化的階段是勞、資、黨、政各方面求得互助均衡點的過程。 第四章:由於人、錢、相關法規未瑧完善,七十三會計年度執行情況不佳,預期以後 情況會改善。 第五章:評估部份,筆者採用預評估理論。 結論:勞基法完成立法後,適逢國內景氣不佳,部份資方將責任歸咎勞基法,筆者提 出蔣碩傑、王作榮、林嘉誠等人的觀點,認為不宜作此判斷,並指出勞工未來努力的 方向,總綰全文收束。 研究結果,本文通過口試之後,國內勞資雙方又因勞基法問題意見相左,這與本文結 果相同,即勞基法制訂皆無客觀環境,以致扞格難行。此外,「權威決定」理論可以 成立,當然,在內容方面,尚待更週延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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