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目的有二:第一,探討歷年來(民國四十二年至七十一年)台灣公部門待遇 調整的決定與對私部門待遇、物價之影響,先利用制度介紹和理論說明,導出所需實 證模型,再配合實際的時間數列資料,進行迴歸計量分析。第二,比較目前(民國七 十二年五月)公、私部門待遇差異,由檢討國外有關文獻,建立待遇函數法與部門選 擇函數法兩種實證模型,利用「勞動力調查」橫剖面之個人資料,從事實證分析,以 比較公、私部門何者待遇較高。並由所獲實證結果,引伸其政策涵義,供作政府擬訂 待遇政策之參考。 本文的研究結果如下: ⑴公部門待遇決定與私部門不同,前者主要是受政府財政收支狀況影響,對物價變動 的反應極不顯著;後者則以物價、勞動生產力、勞動市場供需為主要因素,其中尤以 物價最為重要。 ⑵政府自民國六十二年,陸續實施「公務人員待遇改進方案」及「公務人員繼續改善 待遇方案」以後,公部門平均待遇調整幅度明顯提高。 ⑶公部門提高待遇確實會促使私部門待遇與物價隨之上 。 ⑷在長期不同決定因素的影響下,目前就新進勞動市場的就業市場者與一般就業者而 言,公部門待遇明顯高過私部門。這種現象可能是由於政府稅收增加,支付能力增高 ,再配合新待遇方案的實施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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