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為五權憲法,乃依據 國父孫中山先生創立民國之遺教,基於三民主義而制 定,確為一部適合我國的憲政寶典。而司法大法官會議歷年來皆能發揮其解釋功能, 使民主憲政體制得以推行不墜,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故引發本文探討該機構之動機, 以期其功能更加發揮。 本文之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為緒論。除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外,並闡述解釋之 意義與作用及其行使之必要與原則。第二章解釋制度之沿革。先介紹解釋制度之種類 ,然後敘述我國解釋制度之沿革。及指出其為五權憲法下之創新制度。 第三章為大法官會議之組織。逐一討論大法官之資格與產生方式,以及大法官會議之 主席資格,並介紹歷屆大法官會之簡史及其成就。第四章為大法官會之職權。有解釋 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等權。第五章為大法官會議之解釋程序。先說明解釋之方式與方 法,再述及解釋之一般程序。第六章為加強大法官會議之功能。以大法官會議之功日 趨加強作為結論。 文獻觀察分析法為本文之主要研究方法,除詳閱我國憲政史上的有關文獻、憲政法規 及政府機關公報等資料外,並廣泛引用學者專家所發表的著作、論文,融為分析研究 之基礎。最後,可看出大法官會議確為我國五權憲法的維護者,其促進憲政之成長, 功不可沒,並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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