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中國家於發展經濟之過程中,最常面臨之問題,即為陷於「惡性循環」之困境, 欲突破此種困境,需藉外人投資提高生產力,以增加國民所得,造成儲畜之增加國內 市場需求之提高,進而促成經濟發展之起飛。 於各種不同來源之外國投資中,以私人投資對地主國較為有利,因來自外國政府之投 資,除數量往往不足外,更常伴隨一些令有主權意識的國家不願接受之條件,但許多 開發中國家,於引入外資發展經濟之餘,為尋求經濟上之獨立自主,曾行許多國有化 計劃,與徵收外國投資人之資產;因而使外國私人投資者,不願繼續冒險將財產及資 金投入開發中國家,故長久以來,如何確保私人投資者之權益,即成為各資本輸出國 之重要課題。 為保護外國私人投資,過去曾採取許多不同措施,學者間亦曾提出許多計劃出及方案 ,但或係實施後成效不彰,或僅止於理論之探討,故對實際問題之解決,並無實益。 經過多年努力,世界銀行於一九六五年促成「解決國家與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 之制定,並依該公約之規定,設立「國際解決投資爭端中心」以解決投資爭端。此一 機構設置之直接目的,在於建立一國際性之機構,以解決當事人一方為國家,而另一 為外國私人投資者時,所發生之投資爭端,而成立公約之進一步目標,則在於促使資 本輸出國將更多之資金投入開發中國家。 本論文主要資料來源包括,世界銀行「國際解決投資爭端中心」所出版的年度報告及 各種有關公約與該中心之文件、學者論述、以及文獻上各種與公約及中心有關之資料 。 本論文主要內容在於介紹公約內容、中心組織、與有關之法律問。全文共分六章;第 一章緒論,概略介紹經濟發展與外人投資之有關理論,以及為保護外國私人投資,過 去曾經採取之措施與成效。第二章首先敘述習慣爭端公約之需要;其次敘述世界銀行 成立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之時代背景、其所扮演之角色、公約成立之 經過、以及形成公約之方法。 第三章介紹國際解決投資爭端中心之組織、管轄權、以及其解決爭端之程序。第四章 就公約實施迄今曾經註冊之案例,其內容見諸文獻者,摘要敘述與分析。第五章對公 約實施迄今之情形作一回顧與檢討。第六章則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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