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以追求合理化之再審制度為中心思想。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概說。首先闡述再審之訴訴訟標的之意義。其次,經由再審之訴之目的觀與 訴訟標的之觀察,及再審訴訟之構造與訴訟標的之觀察,以說明筆者之「再審之訴二 目的說」、「再審程序六階段說」(二訴訟標的相互依存之關係)之認識。 第二章:德、日再審訴訴訟標的理論之介紹與平價。第一節,分別介紹德、日二訴訟 標的說之各學說,並評價其理論上及實定法上之得失。第二節,分別介紹德、日一訴 訟標的說之各學說,並評價其理論上及實法上之得失。 第三章:我國再審之訴訴訟標的之理論。第一節,觀察我國學者之論述,可區分為二 訴訟標的說與一訴訟標的說。第二節,引述我國實務之見解,研判其乃趨向於二訴訟 標的說之「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之立場。第三節,筆者試論。說明筆者支持二訴訟標 的說之立場,並取「六階段說之觀察」為經,「訴之聲明說」為緯,配合「不變期間 對於各別再審事由(攻擊方法)之限制」,以化解上述學說之諸項疑問。 第四章:結論。回顧各章論述,以青明筆者研究之目的:促成合理化之再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