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一冊,約四萬餘字,分五章十三節,共以八百字左右扼要說明內容。) 本文以行為決策的觀點,探討法令制度如何透過各具特性的決策者的評價取拾而影響 河川地的土地利用。其結果如下: 法令的制訂是實行政策,以解決問題皂依據。河川地在水利法及土地法的法令制度下 ,被規畫為低密度開發、洩洪的利用方式,其價值在防洪以利於區域整體的利益。本 研究受北區防洪計畫和北區區域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在建設計畫的實施上,有經費 不足且進度不一的情形;在使用管制上,有管理組織權限及員額編制的問題。造成執 法上不確定的狀況,且此狀況的程度,有行政區域的差異。因此,本區雖有同樣的規 畫目標,有在不同權限的政府管轄之下,有不同進度的建設計畫,以及管理體制。 本區河川地的實際利用情形,初級產業的面積遠高於其他使用類型,而就使用戶數, 則初級產業略多於其他使用類型,雖然在類型的分布上有區域的差異,但整體而言, 其經營多偏向短期回收,都有市服務指向及景觀開闊粗疏。若以類型的分布與經營的 變遷看來,初級產業的園藝化及二、三級產業面積、種類的增加,可證明本區與都市 發展的關係很密切。 比較法令制度的規畫和實際利用,有合法、法令邊際與明顯違法三種情形,且三者的 分布有區域差異,此現象可就決策過程探討其原因。 河川地的利用,是在有強大消費杏土地市場需求的環境下,受限於一套執法未必徹底 ,且鬆緊有區域差異的法令制度。決策者依其職業技能、社經能力及價值觀,考慮做 何使用、是否違法及如何經營等問題,以達到追求經濟利益、滿意的生活方式等目的 。而規畫與實際利用的差異,一方面是因規畫與環境間不配合及執行有偏差,另一方 面則因決策者個人特性的不同,對決策環境中諸因素有不同的評價和取捨。 河川地利用即在此法令制度的管制與導向下,因其自然及區位條件,以滿足外在市場 的需求,呈現出開闊而粗疏的地表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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