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範圍置重於犯罪偵查階段的約談、盤查及同行,但因該警察活動泰半具有行 政權行使之色彩,其職權的發動又非以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等司法法為唯一依據 。是以有關犯罪發生之前的預防及犯罪發生之後的偵查,皆在研究範圍中。 研究方法以法理分析警察約談、盤查、同行之性質,及在偵查程序中應有的定位。並 以實務所見相與配合;次就外國相關法例、制度的施行,多以介紹,以為我國法制推 行之參考。 資料處理方面,以中文為多,日文次之,英美資料再次之。由他國學者、專家著述之 文籍、法律條文之規定。實務之判決等加以論說,並略作評述。後於第六章總括各章 重點,提出對警察約談、盤查、同行應有之作為及體認以為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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