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於民國之六年底,財政部通函取銷「活期儲蓄存款提款超次利率打折」的規 定,使得活期儲蓄存款不因兌現而損失,而促使中央銀行變更會有的貨幣定義。 在理論上對貨幣總計數的加總,素來採0或1的權數,此隱合各組成的貨幣性資產間 是完全替代或無替代性。而替代性研究法即批駁此缺點,主張以替代性加權的方式來 取代。其中,以DIVISIA 的幣指數的理論最完備且可行性最。本論文即引入DIVISJA 貨幣指數與其他簡單加總貨幣總計數,藉以探討台灣地區的貨幣定義。 在實證上採用貨幣需求函數之可接受性、穩定性、預測能力,以及各貨幣總計數對總 體目標的訊息性與因果性三種方法以進行評判。結果發現:以名目所得為目標時,MI C 和MICD的最適宜的目標;以物價目標時,MIA 為最適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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