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研究目的主要有三:一、探討評估投資計劃所應依據的正確程序。二、說明進 行投資計劃評估時,在各階段應評估的項目,及要求水準。三、使計劃的評估者在評 估投資計劃時,有客觀而合理的評估程序及標準以資依據,同時可做為決策者達成最 適當決策的基礎。 本文先以文獻參考法將國內外有關投資計劃評估之理論加以分析討論,並參酌國內投 資環境,取其有關者,導出一新的理論架構,再以個案研究法加以印證,導出本研究 的發現,因此主要使用資料為一、有關投資計劃評估之國內外文獻二、有關法令規定 三、美國EBT公司在台投資計劃書及相關資料。 主要研究發現為:一、投資計劃評估的程序為(一)探討性評估─策略內容之評估, 評估此計劃應不應該做(二)可行性評估─計劃內容之評估評估此計劃能不能做得到 (三)確定性評估─計劃效益之評估,評估此計劃值不值得做。二、投資計劃評估的 標準:(一)探討性評估─策略內容之評估,其評估之標準為:1.「一致性」:企業 內部之目標是否一致、環境是否一致。2.「適宜性」:時間、資源是否適宜。(二) 可行性評估─計劃內容之評估,其評估之標準為「可行性」,分別就市場、技術、財 務、經營管理、風險各方面分析是否可行。(三)確定性評估─計劃效益之評估,其 評估之標準為「效益性」,分別就投資計劃之量的效益與質的效益討論此計劃之效益 是否超過成本。 計劃評估者可依據上述之程序及標準,分別列明評估意見,以供決策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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