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形容為「邁向海上安全最大一步」的巴黎備忘錄,已於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在 歐洲之十四國間生效實施,該備忘錄包含一些國際公約的履行,中國驗船協會曾有系 統地研究這些公約的法律規範。唯著重於對公約概略性介紹,或僅在形式上將新舊公 約加以比較探求各公紡條文的增減與差異,至於國輪如何因應則缺乏實質研究。因此 備忘錄為國際海洋法的潮流下之產物,國際間將依此而仿效實施。故在政府「國貨國 運,國輪國造」政策下,爰就此問題加以研究,以供有關政府當局及船業界人士之參 考。 本論文部份資料取自驗船協會之公約中文譯本,最新修正者取自期刊(如船舶與海運 系刊、Fairplay等),加以海運有關書本(如航海、輪機、航管、海商、海洋氣象、 造船等),並參考一些中外法院判例引為佐證,使理論與實務能相互配合。 本論文研究以「巴黎備忘錄」規定的內家為主,尤其是提醒船舶所有人對有關船舶適 航力應注意事項,使能達到確保國輪安全,減少國輪損失,以發展我國航業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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