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理論是外來的詞彙,清朝以前沒有這個名稱,而有這個概念。如今要探討先秦兩 漢文學理論,首先必須釐清若干詞彙,如文學、觀念、理論等。進而略述文學理論的 範圍和研究這個論題的方法。最後簡述各章大意。因此撰緒論。 由於拙文將文學批評和文學理論劃分開來,與一般的說法不同,而拙文的研究方法中 也有一項略異前人,因此從文學現象的產生與發展看文學理論在文學研究中的地位, 並且由此提出研究方法。於是撰第一章文學理論的理式。 文學的特質是『文』。先有『文』的概念,然後才有『文學』這個概念。孔子始用『 文學』一詞,他的文學概念和觀念頗受前此『文』的概念的影響。因此撰第二章文的 起源與發展。 『文』的概念最初環繞祖先、祭祀、圖騰等意義群,西周以後轉變為文德、禮文。這 個轉變是以禮的活動──祭祀為中心,從彼端到此端,從鬼神到人文。先秦諸子就繼 承禮文的傳統,而有儒家的革新,墨、法的漠視,和道家的棄絕。其人文學觀念亦然 。於是撰第三章禮文的迴響。 回溯先秦兩漢文學觀念的發展,值得注意者略有三端: 第一,文的本質。 第二,此期重視文學目的與功能,在文學理論史上有何意義。 第三,道家,尤其莊子,反對文學,其思想方式與文學創作的關係。因此撰結論,就 這三方面略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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