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度工業化之現代社會,商品之複雜性與危險性日增,為保護消費者之法制及保護 消費者撰寫本文。內容依序研究外國關係消費者保護之法制及保護組織運作情形,及 檢討本國現況,並建議加強本國政府與消費者保護組織之關係。其次探討製造商責任 發展情形,潮流走向無過失責任,我國仍停滯過失責任階段,可先藉舉證責任轉換規 定,加強製造商責任,但仍以邁向無過失責任為目標。復次探討附合契約,參酌各國 處理情形,歸納出我國應以司法、行政、立法等途徑予以規範。再介紹內政部於民國 七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佈之消費者保護法草案,參酌學者意見,提供修正建設, 以為應以法律形式定之並宜加強對消費爭議處理規定,肯定消費者團體進行商品檢驗 並公佈之權利,增設賠償基金等。最後建議以完善之立法,加強行政主管機關之功能 ,推行商品責任保險制度,兼顧經濟發展情形,循序漸進,力求貫徹消費者保護之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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