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緒論」─由於國際私法在我國之發展為時甚晚,故先就國際私法發生之一般 條件談起,進而追溯國際私法在歐陸之歷史發展,並敘述國際私法之立法背景汲其影 響。 第二章「中國國際私法之發展」─就國際私法在我國建立及發展之障礙作一敘述,並 指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主要乃繼受一八九六年德國民法施行法第七條至第三十一 條結果。 第三章「立法之體制、形式與條文歸類」─主要闡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法上為單 行法規,而條文則兼採單面法則與全面法則之形式,並就全部條文,作一歸類整理。 第四章「選法方法論」─首先著重選法方法論理論之建立,由此導出涉外民事法律適 用法之選法理論屬於傳統式之理論,進而分析傳統選法理論之法律哲學基礎;再就選 法法條之構造─法律類型、預設之連繫因素與準據法作一說明,接著逃過選法法條開 之選法程序乃為:定性、連繫因素之自動導向以直達據法,而此選法程序仍須考慮反 致條款與公序良俗條款之運用,才算完成整個步驟。最後一節就選法法條之機械性與 逃避方法之操作做一分析與評價,並指出傳統選法理論之不合乎理性,以及其導致不 公平之結果。 第五章「立法政策之剖析」─首節在於評述連繫因素之採用所成之明示之政策,尤其 偏重於國籍作為連繫因素所形成之不必要之困擾;第二節則在於分析隱涵之政策─確 定性,可預測及結果一致性─在傳統之選法現論下,由其選法法條加上逃避方法上運 作,乃是無法達成之目標。 第六章「改革與建議」─重新評估國際私法之理想與現實,建議一新的選法方式,以 作為他日修正之參考,並以此章代結論。本章主旨,雖言建議,但如連貫前述五章, 可知本論文僅提出問題以及思考之新方向;完善的理論基礎與充足的實例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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