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是以定性研究法探討台灣私娼之從娼原因、生活環境及自我概念。研究對象以 「省立雲林女子習藝中心」收容之私娼為主。 私娼形成的原因極複雜且牽扯極廣,最主要原因有下列九項:經濟困難、突遭變故、 破碎家庭、管教不當交友不慎、親友從娼、職業接觸、個人之生物生及心理因素以及 親戚迫賣等,這其中顯現家庭問題不容忽視;另外,本研究發現山地少女賣淫問題頗 須注意並有進一步探究之必要。 私娼之賣淫環境對其身心有極大乏不良影響,其社會關係狹窄而複雜,以現實利益之 交換關係為主,顯現身心俱受剝削。私娼之自我力量極弱且具不健全之人格特質,故 常過分使用防衛機能以應付生活所遭遇之挫折。研究對象中一半以上均曾深切地感到 人生乏味,有四分之一的人曾企圖自殺,顯示娼妓本質之悲劇性。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私娼輔導之建議如下:1.設立庇護工廠:透過專業保護與就業機 會之提供,協助有心從良之私娼漸次適應正常之社會生活。2.加強機構處遇之輔導 內容:(1)加強輔導功能,(2)加強教育功能,(3)實施鼓勵制度。3.開闢 不幸婦女之「中途之家」:提供臨時之安居環境與短期輔導之措施以協助逃學、逃家 之婦女,預防其從娼。4.重視預防工作:社工員宜主動關心協助社區中之問題家庭 與青少年,為父母舉辦「家庭生活教育」及推動精神倫理建設,並應加強山地社會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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