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警察機關基層主管領導型態、部屬人格特質對工作士氣之影響。 藉由對基層主管領導型態與部屬人格特質之實證探討。冀能發掘適合不同之工作情境 以期激發組織成員旺盛士氣,達成組織目標。 文中首先闡明本研究之意義與重要性,確定本研究之方向,再走行文獻探討,建立本 研究之觀念性架構,共從研究架構中,據以建立研究假設,並透過研究變項操作性定 義之界定及衡量,進行問卷設計及信度及效度之檢定,確保本研究之客觀正確。針對 台灣地區五個縣市警局所屬十三個分局,一四0個分駐(派出)所員警實施施測。根 據他們在「領導行為描述問卷」上的得分,將主管的領導方式分為高結構高體恤、高 結構低體恤、低結構高體恤、低結構低體恤四種類型,根據「內外制握量表」上的得 分,將部屬人格特質區分為內控及外控,又根據「明尼蘇達滿意問卷」上的得分,以 了解工作士氣滿意之程度。 分析方法上,本研究利用簡分比、平均數及變異數分析描述各變項之特性,比例分配 及檢定虛無假設以薛置氏法進行多重比較之事後檢定。 研究結果發展:就工作士氣滿意程度而言,一般呈中度以上之滿意狀況,且工作士氣 構面滿意程度以同事關係最佳,其次依序為工作本身、監督領導、獎賞讚許,而以陞 遷發展滿意程度最低。 就領導方式而言,適度的結構領導會激發部屬工作士氣,但高度體恤領導更能提高鄐 屬工作士氣,就部屬人格特質而言,外控傾向員警比內控傾向者在工作士氣上之得分 較高,其原因可能為基層警察工作及環境變數之影響較大所致。且主管領導方式與部 屬人格特質對部屬工作士氣亦無顯著性之交互影響。 因此建議主管宜多採取高體恤領導,如能再配合適度的結構行為,那就能更理想,更 有效提高部屬工作士氣了,而面對警政單位領導情境變項繁多,及其關係至為錯綜複 雜,如何發掘適當之領導型態,建立一套更為有效的情境領導方式,達成最理想領導 效能,藉供警政領導幹部之參酌與採行,是今後努力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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