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在以往有關傳統建築大木結構及斗拱的研究中多著重於形式及構成的 討論,對結構行為及結構意義之討論則多含混因襲,後者的討論為本研究主要內容, 期對真象的瞭解有些許助益。 二、資料來源:文獻中相關文字及圖片。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以「文獻的觀察比較」為主要方法,透過結構行為的比較討論 做結構意義的詮釋。簡言之,是一問題發掘、討論、歸納、結果整理及不斷回饋過程 。 四、研究結果:(一)提出基本結構行為的大略解說。並就研究過程中的發現構成差 異做結構行為的比較。 (二)提出唐未與明清時期在架構系統上及構件在結構穩定上的不同應對方式,並做 結構意義的詮釋。 (三)列舉為遷就斗拱使用在構架系統及構件做法上諸多不合理處,並重新詮釋唐未 及明清時期斗拱的結構意義,此一結果有別於以往文獻重唐未而輕明清的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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