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業一向為產業組織學的主要研究課題。國內民營大企業與集團(或稱關係企業) 有密切關係。根據本文的發現民營前百大企業中將近三分之二是屬於集團,前二百大 中約有一半是屬於集團,前五百大中超過三分之一屬於集團,由於可說明大企業是以 集團為主。 即然大企業是我們所關心的主題,而集團又是民營大企業的主要型態。因此,我們以 大企業地位(包括大企業所占的比重及其相對地位的變動)之分析作為研究的背景, 同時以企業集團的特徵、比重與成長作為研究的重心。茲將研究結果摘要如下: (一)就大企業的地位而言: ⑴觀察五十九年至七十四年的民營製造業總和集中度,我們發現: ①前百大、前二百大、前五百大的各種衡量變數皆呈現相同的下降趨勢。 ②前百大銷售比重似乎受景氣循環的影響。兩次景氣衰退皆呈現較低的現象,此說明 了不景氣時,大企業可能較經不起打擊。 ③不同變數衡量結果顯示前百大各年比重平均值以資產額最高,其次依序為銷售收入 、利潤及員工人數。故可看出大企業傾向於資本密集的生產方法。同時,利潤比重並 不是很高,似乎說明大企業未享有市場或規模經濟,以實現較高的利潤邊際。 ④五十九年至六十九年前百大的週轉率相對地降低,七十年後則相對地上升,顯示大 企業愈能利用其資產額,產生足夠的銷售收入。 ⑤與各國前百大製告業比較可知國內民營大企業對經濟活動的控制影響力尚小,而且 相對上採取勞力節省的生產方法。 ⑵考慮大企業相對地位的變動: ①民國五十九年至七十四年前百大的規模分配有愈來愈不平均的現象。 ②分析前百大的進退率可知,五十九年至六十八年進入(或退出)的家數是遞減的, 但六十八年後又出現熱絡的現象,至於前七十五大、前五十大、前二十大進退率可有 不同的變化,如民國六十五年後,進入前七十五大與前五十大者日益減少,顯示想進 入前七十五大與前五十大者愈來愈困難而前二十大進退率則無明顯的趨勢。 ③就大企業內排名移動性可知前百大存續廠商等級相關係數從五十九年至六十五年止 是往下降,顯示這段期間存續廠商相對地位的升降變化頗為激烈,但從六十五年後, 等級相關係數呈現遞增狀態,說明存續廠商相對地位變化已趨於緩和,排名愈前者地 位愈穩固。 ④影響大企業相對地位變動因素中,合併與廠商所經營的產業發生變化皆可能是因素 之一。 (二)就企業集團的特徵與比重而言: ⑴台灣大企業是以集團為主。台灣地區集團特徵與其他開發中國家的經濟集團相當類 似,惟一稍有差異的是台灣的集團,其資本與經營者不一定來自許多不同的家族。與 其他集團相較,可知其和法國工業集團、日本戰前財閥及戰後的型B集團有一相同點 ,即有共同的支配;與法國工業集團一樣,集團未被官方認可且各公司分別作帳,同 時,資本大部分皆落於家族手中。另外,台灣的集團其業務協調、營運規劃等常由一 、二位核心人物負責,少有總管理處處的設置,因此組織較為鬆弛,又與日本戰後的 型A集團相當。 ⑵就集團所占比重而言,前十大集團占整個經濟的營收比重由六十年至七十二年為上 升的趨勢;前百大集團營收比重亦顯示相同的變化,此說明集團有成長且對整個經濟 的支配力有升高的趨勢。 (三)就企業集團的成長而言: ⑴主要以內部成長為主,最常用的方式是新設公司,其次是分子公司間的吸收合併。 ⑵企業集團的多角化方面:所有部門的多角化有增加現象,非製造業部門多角化則有 明顯的上升,製迼業部門多角化則有略降的趨勢。 ⑶大集團因分子公司較多,同時有二、三家以上的大企業成長,因此,較不依賴核心 公司成長;反之,小集團分子公司較少,對核心公司的依賴程度較大,一旦核心公司 成長受阻,很可能影響整個集團的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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