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的是要解答兩個問題:(一)一九○三∼一九一六年因政府的覺醒而設有葨 工商機構以主持經濟現代化事務,但效果仍然不彰,其原因何在﹖(二)在這些複雜 的因素裡,是否可以找到一個具有優先性的主導因素﹖ 本文所徵引的資料包括了中、日、英等三種語文的文獻及論著;並採用結構功能的方 法來展開問題的分析。 本文的分析顯示,阻礙政府推動經濟現代化的因素,並非地方主義而是多元性的結構 弱點:(一)非經濟因素(人員及政策);(二)經濟因素(經費);(三)前兩者 交互所形成的各組織部門之組織結構。 上述三類因素當中,應以(一)非經濟因素具有優先性的主導地位。因為以人的因素 為起點,結構不能為經濟現代化完成雙層次的動員:第一層次的動員係指結構內的功 能,即無法適當的動員以組合一個完善的結構來主持經濟現代化事務。第二層次的動 員是指結構外的功能,亦即為完成經濟現代化的目標,結構內部向經濟部門所伸展出 的誘導機能有相當大的邊際性,故各經濟部門內有助於經濟現代化的可塑性潛能均沒 有予以完全動員,經濟現代化的步調不能不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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