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係以管理具有法定地位保護區之相關機構為對象,探討目前機構職權分配的合 理性。首先就職權劃分之理論釋義,說明職權劃分之理由,原則與功能,進而解釋自 然保育相關機構職權劃分之必要性。 其次探討本省自然保育相關機構組織概況及相關法令,證明職權分配的混亂性,並透 過問卷調查支持職權必須重新劃分的看法,再經過機關間衝突的實例分析,更加說明 職權劃分的重要性。 基於以上理由,本研究提出職權整合的原則,就教育、政策、法令、資源、機構五方 面給予整合,並分別說明整合後的效益,作為將來行政組織職權調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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