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是目前國際社會溝通友誼的橋樑及表現民族文化的喉舌。中美兩國多年來傳 統深厚之友誼,雖歷經波濤,終能風平浪靜,泰半由於中美雙方頻繁之文化交流,而 文化交流中最生動具體、最積極有效者莫過於表演藝術之交流。筆者服務於教育部國 際文教處六年以來,深感雙方表演藝術之交流,對提昇國內演藝水準及促進中美雙方 之實質關係甚有助益,擬以研究本論文之心得彙整各項具體建議,供國內有關單位及 學者專家參考。 本論文之資料除參考教育部之年鑑、資料室存藏之書籍、刊物及美國在台協會文化中 心之英文書籍和雜誌外,則以實際工作經驗及訪問晤談為主,而以圖書館作業為輔。 第二章法規分析之歷史背景及法令依據等,部份係採歷史的研究法,第三章之近況概 述部份,則採用文件敘述的研究法,第四章近況檢討之效益及缺失方面的採擷,乃允 納了比較研究法的精神,因此本研究係將數種方法合併運用。 筆者在撰寫過程中,仍不時親赴各有關文教機關如太平洋文化基金會、學術交流基金 會、雲門舞集和新象活動推展中心等作訪問晤談,俾隨時修正或補充手邊之資料,最 後便是提出中美雙方表演藝術交流之發展趨勢與具體建議而作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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