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之基礎,在於地方有因地制宜之自治權,而地方自治之實施,由地方議會之 成立開始。蓋地方議會乃地方的意思機關、主法機關,及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故其 建全充實與否,實為地方自治成敗前途關鍵之所繫。而在我國各級地方議會中,最基 層者乃是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其與地方民眾有關係更是直接與密切,影響著我國地 方自治的紮根工作,是以筆者乃以台灣省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為研究之主題。 本論文計分七章,共十八節,主要內容如左: 第一章緒論。敘述代表會之沿革,包括光復初期及實施地方自治後代表會之組織和職 權之沿革。另外,對代表會的組織型態,亦作扼要之敘述。 第二章代表會之代表。本章主要說明代表之選舉、名額產生標準、任期、罷免、待遇 等問題。並對代表之素質,從年齡、職業、學歷等加以分析。 第三章代表會之組織。本章敘述之範圍,只限於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代表會內之 審查與專案小組,以及協助代表立法議事之秘書。 第四章代表會之職權。本章分四節,分別討論代表會之立法權、財政監督權、行政監 督權、接受人民請願權及其他職權。 第五章代表會之立法程序。本章即在討論代表會會議之召集、會期制度、法定人數、 議事日程、提案、審查、討論、讀會、表決、復議與覆議等規定。 第六章代表會與政府之關係。本章分二節,分別討論代表會與上級政府之關係,以及 代表會與公所之關係。 第七章結論。綜述目前代表會問題之所在及其改進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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