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行為與書寫者的人格特質關係密切。書寫筆跡並非僅是單純的手部活動的結果, 且係書寫者人格(Rersonality )的表現,書寫者的人格各有不同,則筆跡必因之而 異;從書寫行為中,我們可以推知書寫者的人格特質,而在書寫行為中,筆壓(Pen pressure)和書寫速度(Writing speed )是較不可能被學習、模仿的,因此,在書 寫過程中,具有高度的自然性(Naturalness )和即興、自發性(Spontaneity )。 基於上述假設,在本論文中,我們選擇書寫行為中筆壓與時間變項來探討其與書寫者 在內-外向(Extroversion -Introversion)勇猛性(Psychoticism)、神經質( Neuroticism )及場地獨立-依賴性(Field independent v.s. depedent )等四項 人格特質的關係。 本研究收集26名男女大學生及13名精神病人在書寫行為中之筆壓變項,與人格特質變 項一分別以艾氏人格問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rire)、藏圖測驗二種 人格測驗測量之一間的關係。所得之主要結論如下: 1.性格愈內向的,筆壓愈重。 2.性格愈外向的,筆壓愈輕。 3.場地獨立性傾向愈高的,筆壓愈輕。 4.場地依賴性傾向愈高的,筆壓愈重。 5.精神病人之筆壓平均高於正常人組。 6.筆壓愈重者,書寫速度愈慢。 7.筆壓愈輕者,書寫速度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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