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要目的在利用當代語法理論(如「構詞」、「句法」與「語意」),探討現 代漢語動詞的分類及其句法功能上的特徵及限制。 第一章緒論:敘述本論文的研究目的與範圍,並說明本論文所採用的研究方法與理論 背景,即與本文有關的「構詞學」(MORPHOLOGY)、「句法學」(SYNTAX)與「語意 學」(SEMANTICS)等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漢語動詞的語音形態、詞彙結構、與句法結構:漢語動詞依據其音節的多寡可 以分為「單音動詞」、「雙音動詞」與「三音動詞」。漢語動詞依據「詞彙結構」可 以分為「單純詞」、「派生詞」與「複合詞」。「複合詞」也依據其「句法結構」可 以分為「主謂式」、「偏正式」、「並列式」、「述賓式」、「述補式」等五種。 第三章漢語動詞的次類劃分:利用CHOMSKY(1965) 所提出的「(嚴密的)次類 劃分」(STRICT SUBCATEGORIZATION),把漢語動詞大分為「及物動詞」與「不及物 動詞」兩類。其次依據「賓語」的「語法範疇」及「可有性補語」的特徵,把兩大類 細分為十類,並討論各小類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徵及限制。 第四章漢語動詞的語意屬性與句法功能:漢詞動詞根據「語意屬性」(SEMANTIC PRO PERTIES) 可以分為「動態動詞」(ACTIONAL VERB)與「靜態動詞」(STATIVE VER B) 、「行動動詞」(ACTIVITY VERB)與「完成動詞」(ACCOMPLISHMENT VERB)以 及「終結動詞」(ACHIEVEMENT VERB)等五種,並討論各五種動詞的句法功能及其差 異。 第五章結論:由研究的結果可知,漢語動詞在「構詞」、「句法」與「語意」上的特 徵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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