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七章,除第一章之序言外,其餘各章之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第二章:建立公平及自由之證券市場。本章討論自由及公平市場之含義,即市場上證 券價格之形成必需由交易者自由意志所形成之供需關係交互作用而達成,而非由人為 之操縱來形成,自由及公平之市場可使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的功能得以發揮,而使資本 流入市場,提供與企業界,達成證券交易在國民經濟上的意義。 第三章:操縱的含義。本章試圖對「操縱」一詞賦與其定義,除從現行法之規定著眼 ,歸納操縱應有之含義,另外亦從比較法及實務運作的觀點探討操縱的意涵,尤其著 重之點係操縱與詐欺之間的關係--即詐欺是否為操縱之要素,及操縱成立後是否構 成詐,欺等問題之討論。 第四章:操縱行為的類型。操縱行為種類頗夥,並非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五條第一項第 一款至第五款所能盡舉,本章除對前述五款之類型加以分析外,亦將可能發生操縱效 果,但現行法未加以規定之類型予以討論,俾使操縱仍無法涵蓋所有的操縱行為,因 為隨著未來市場交易型態的改變或現行偵測設備的日趨精密,操縱行為勢必會日趨複 雜並且推陳出新。 第五章:店頭市場的證券商與操縱。店頭市場的功能及特性與集中不易市場不盡相同 ,尤其是市場創造者在店頭市場的市場創造活動更是其特色,但是市場創造者為創造 市場而進行報價的行為,如有濫用,將形成操縱的問題。在我國,店頭市場正積極展 開籌設之此時,對於未來操縱問題之產生,實值預先加以關切。 第六章:操縱行為之責任及其防制。本章討論操縱行為之民事及刑事責任,並對其防 制方法,包括主管機關及自律機構之監督,加以論述。民事責任部份除對現行法之規 定加以討論外,並對賠償範圍等條文未盡之處提供個人之法律見解,刑事責任部份則 著重於既有判決之整理分析,在防制方法上,則特別強調「股價監測計劃」之操作及 重要性。經由對事前及事後防制方式的討論,可使未來實務在防制操縱之工作上更有 力量及效迕。 第七章:結論。就本文之全盤討論結果,歸納整理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疏漏亟待補充 之處,做為日後修訂法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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