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研究臺灣地區的農會,或從制度、組織的觀點,或自經濟層面影響之探討,或就 政治的角度觀察,或以推廣教育的過程分析,在成果上都頗為可觀。而無論是採取何 種角度的研究途徑,大都會提及地方派系(faction )對農會組織的滲透與危害。雖 是如此,但這些研究通常對於農會的派系問題,僅僅是「提到」或「泛論」,所以對 派系的起源、運作及派系與農會互動關係方面的探討,即相對的稍嫌不足。因此,吾 人認為有加以深入研究的必要,本研究即從單純的對農會組織與派系之間互動關係的 探討,擴展為以一個鄉村社區為單位的權力結構研究,於是嘗試以「結構」的觀點, 由派系、籍屬與社會組織等三方面,來探討鄉村社區三個重要制度單位與領導體系之 間的關係。由於描述的是光復以後的領導體系變遷,在時間點上長達四十年之久,故 主要以「歷史回溯法」的方式,訪問當事人以追溯以往的情事。 綜合本研究的分析與討論,獲致以下六點的發現與結論: 一、社區生態環境與人文發展,對於領導體系的建立與變遷,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社區之中三個主要制度組織其首長人選的產生,固然必須經過選舉才能確定最後 結果,然而在選舉過程中,卻深受派系、政黨與籍屬等三個變項的影響。 三、探討新埤農會虧損原因時,發現農會的虧損雖然主要係來自人為的弊端,然而此 人為的弊端,實則為權力結構不平衡,缺乏相對的制衡監督力量所致。 四、經過因素分析之後,發現派系形成的原因有四,分別是選舉、籍屬、社會組織及 氏族因素。 五、本研究雖未對賄選問題加以探討,但在資料收集過程中,意外發現買票風氣在社 區中非常盛行,而其方式隨時間的演變而有所不同。 六、主制度下的各種選舉競爭,的確能夠給予個人實現理想的機會,至少鼓勵了個人 追求自我的發展,這種制度有助於促進社會結構的活絡。雖然過度的競爭,往往會浪 費無數的精力與財力,演變為衝突與糾紛,帶來社會秩序的擾亂不安,影響地方上的 和諧氣氛。但是,從社會體系平衡理論的角度,社會是不斷朝著演化與發展的方向邁 進的,社會衝突雖然難以避免,但是這僅能視為一種過度的現象,畢竟和諧與穩定的 社會生活,才是為全體社區居民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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