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淪陷後,由於台灣與大陸各項資產的比較居於弱勢,致令美國政府中短視而現實 的主政人士,不時想棄中華民國以就中共,達成所謂「關係正常化」。 與中共建交並非卡特總統初期施政的優先項目。但緣於當時美國對蘇聯限武談判成果 不豐;美國中東政策又未盡人意;最重要的是,蘇聯軍力大肆擴張,使美國窮於應付 。因,此上卜特為了轉移美國人民對其外交挫敗皂注意力,以及想在戰略上制衡蘇聯 的擴張,遂決定接受中共的條件,完成「關係正常化」的目的。 中共方面,由於想藉美國影響力解決延宕不決的「台灣問題」;四個現代化的推行亦 需美國科技和資金的協助;最主要的,如同美國,它亦面臨蘇聯的重兵威脅,亟需美 國來抗衡蘇聯可能的侵犯。基於這些利益,美國中共因而建交。 在談判建交的過程中,雙方討價還價。中共在「台灣問題」上極為堅持,即要求美國 與中華民國斷交、廢約、撤軍。美國則基於台灣安全的考慮,力持「台灣問題」和平 解決,並將繼續軍售台灣。最後,美國接受中共的建交三條件,但「台灣問題」則以 「同意不同意見」(Agree To Disagree )的方式解決。 美國與中共建交後,最大受害者厥為中華民國。為了俯順國會中廣大友我民意的要求 ,美國政府乃制定了中美未來新關係的依據-「台灣關係法」。該法為爾後中美實質 關係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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