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乃盼望政府與民間能依據都市更新之長期計劃,有效且持續均執行, 期將以往未能積極推動的都市更新事業法制化;據此俾使台灣都市更;;新工作得以 落實。綜觀台灣地區民間辦理合建分屋方式與日本權利變換方式,其本質上或屬雷同 ,惟日本因已制定都市更;新法,並明確規劃權利變換的方式,其成功乃屬必然之結 果;而反觀我國民間所辦理之合建分屋方式在依據現有民法有關物權及契約規定辦理 者仍有諸多障礙;故本論文研究之目的,乃以台灣合建分屋現況之基,礎,兼取日本 權利變換制度之精髓,俾使其辦理方式制度化、法制化。 二、文獻:國內外都市更新相關論文、研究報告、期刊報章雜誌及各種統計資料,尤 其以美、日及我國政府、民間房地取得及處分方面之有關文獻為主。 三、研究方法: (一)先進行資料蒐集,收集範園無論中外圖書及期刊雜誌、報章論文皆加以網羅, 並和專家學者討論,實地勱察已完成或進行中之都市更新地區,作為初步資訊。 (二)應用統計方法統計分析我國都市更新之成果,對於民間及政府所辦理之都市更 新作一比較分析,並提出問題,採用列舉方式逐一討論。 (三)為了證實本論文研提之房地取得及處分方式,是否具體可行,採用實例研究並 對更新地區現況及當地居民進行更新意願調查。為了處理複雜之資料,利用個人電腦 ,採用迴歸模型加以統計分析。 四、研究內容: (一)我國都市更新業績之回顧及問題之癥結。 (二)美、日及我國民間、政府房地取得及處分方式之比較分析。 (三)適合我國都市更新房地居得及處分之方式一立體重劃。 (四)實例應用。 五、研究結果:經實例應用證實「立體重劃方式」在國內實施之可行性,如能予以法 制化,再配合各種獎勵及其他措施,則成果可預見,故建議以為將來政府訂定都市更 新條例及相關法令之參考,俾建全都市更新體制,期能使都市中窊陃頹敗地區,皆能 經由都市更新「立體重劃」方式之執行,重劃都市機能,改善都市之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