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自探討日本人權觀念的變化,生存權的發展及環境權理念之產生開始,研究日 本公害法理論以及上述諸權利在新憲法所佔位置,進而研究日本公害法的立法背景及 立法精神,公害法立法經過及修正過程。 再研究日本公害法體系及公害法的推行情形以及其對日本產業的環境的影響,並研究 日本環境行政的得失,與我國現行公害行政做比較,最後做成建議,提供有關參考。 本論文緒論將敘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研究範圍。在第一章陳述日本人權觀念之推 移,新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情形,生存權的主張及發展以及環境權的產生與發展情 形。第二章陳述日本公害的概念及公害的歷史並介紹日本的公害有關理論。在第三章 陳述公害有關各法的形成背景及形成經過,探討其內容及問題點。公害法新理念的發 生情形及環境法的展開等等。第四章介紹日本的環境行政及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在第 五章介紹日本公害糾紛處理法及健康受害補償法等。第六章為結論,在該章內討論日 本與我國公害行政之得失並列舉對我國公害法制的建議事項,俾供我國公害法制的立 法或修法的參考。並藉機呼籲我國全體國民,認清公害為害的慘烈。萬眾一心,重視 公害的防治,並同協力維護國土,以免美麗寶島遭受污染,永保環境之清潔與安全, 俾國人都能享受健康且文化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