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辯護制度之建立,在吾國法治史上可謂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樹立一重要里程碑 ,對人民的權益提供更為週延的保護,為國人所肯定與稱許。惟該制度實施至今效果 並未如當初所預期,其癥結究竟何在?本文基於「人權保障」與「治安維護」之觀點 ,介紹偵查中辯護制度並論述其中問題的來龍去脈,嘗試提出解決之道,其使偵查中 辯護制度健全發展,發揮其真正之功能,以達保障人民權益與維護社會治安的雙重目 的與理想。 第一章緒論:旨在闡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範圍與內容,以及理論基礎等。 第二章偵查辯護制度概說:就偵查制度、辯護制度與偵查辯護制度之意義、沿革、存 在理由與重要性等,依次敘說、剖析,藉此對偵查中辯護制度,有一整體基本認識。 第三章偵查中辯護人的地位:除析述偵查中辯護人公的性格外,並就其資格與選任、 權利與義務、報酬與解任,以及角色與任務等,逐一加以探討。 第四章各國偵查中辯護制度概述:分別列舉德、日、英、美四國偵查中辯護制度,加 以論述,並以比較法學觀點分析其利弊得失,作為改進吾國法制之借鏡。 第五章我國現行偵查中辯護制度評述:評析我現行偵查制度、偵查中辯護制度優劣得 失,並與審判中辯護制度及各國法則作觀察、比較。 第六章強化偵查中辯護制度功能之相應整備:就落實強化偵查中辯護制度功能,提出 相應整備措施,諸如革新律師制度、建立偵查中公設辯護、修法以明定偵查辨護人之 權限,與推展義務辯護等,以求各方面之週全配合而玉成之。 第七章結論與建議:綜合各章論述做一結論,並提出數點建議,以資有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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