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徵』不僅有文學價值,也有哲學功能。呂格爾的哲學體系藉著『象徵』的研究, 嘗試解決哲學難題,即有關『惡』的問題。 本文因此著重『意志哲學』第二冊、第二部份、『惡的象徵』,分析呂格爾如何詮釋 惡的三大象徵系統:污穢、罪行、內疚,以驗證象徵的哲學意涵。『污穢』的象徵指 出惡的客觀面與主觀面,即惡的存在與人的恐懼情結,『罪行』進一步將『惡』的存 在明確表達在人與神的關係破裂上,又因罪與罰分不開,人在罪行中感受神的忿怒所 帶來的心理壓力,『內疚』則將外在的審判內化成內在的審判,自己成為自己的判官 。這些象徵作用的共同性就是透過文字表面的意義,指出象徵的深層意義,對第一義 的詮釋,引出第二義的瞭解。本文之第四章,即綜合呂格爾的象徵研究,形成一項完 整的理論系統,指出象徵的定義、象徵的詮釋方法、象徽的哲學指涉。 最後的結論評估『象徵』在呂格爾哲學體系中所佔的份量與角色藉以掌握呂格爾整體 哲學的發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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