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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以日據時期鹿港街區的店屋※之位而形式改造過程,來探討空間形式在社 會實踐的過程中被具體化、結構化的象徵意涵。我們試著指出在特定的社會脈路與歷 史條件下,不同社會階級與歷史角色對城市意義和功能的再界定過程中,生產意識形 態趨向的表徵系統與適切於經濟利益攫取、權力運作方式的裝置形式,來模造城市空 間形式,以促使社會關係與活動的再生產,延續現有的社會構造。 我們以日據時期鹿港的店屋形式做為個案案例,來討論臺灣店屋空間形式的象徵意涵 這種具一般性的課題,最主要的理由是:日據時期鹿港的城市構造(formation )代 表臺灣從清治時期自然商品經濟轉變到日據時期殖民資本主義經濟之後,前清商業資 本所支配的社會與日本帝國殖民政策衝突下,衰頹沒落的一個典型;而其店屋立面形 式是最能代表這種商業城市的空間形式,且其店層立面形式的變遷過程與日據時期社 會實踐的關係較空間形式的其他部分有著較深刻的中連繫。 首先,為獲致研究工具,我們由相關理論的認識論批判出發,組構一個做為著手分析 的五點暫時性提綱。其次,交代明清時期鹿港店層立面形式的歷史脈絡與日據時期鹿 港店層立面形式的改造變遷過程。然後,再從殖民發展神話、營建利益替代、空間紀 律技術、形式異化矛盾這四個層面來討論日據時期鹿港店屋立面形式中的象徵意涵。 最後,將先前建構的暫時性假說提綱,放回到鹿港的經驗研究之中,檢視空間論述與 歷史社會實踐間的差距,再進一步地修正與深化原分析提綱,而提出了六點關于日據 時期臺灣店屋形式的理論概念:1.形式變遷向度,確實與不同歷史角色、社會階級間 各自操作與表達既定性社會構造下的利益。2.形式形成過程,即是臺灣殖民地社會運 作形式空間化之表徵系統的歷史詁合過程。3.形式的功能,是為延續臺灣殖民體制社 會條件再生產過程,而產生結構化意識形態趨向的表徵系統與具體化對應于權力一經 濟運作的裝置技術。4.形式的運作機制,(1) 是通過轉用歐美特定歷史形式語碼并扭 曲其形式符徵的特定歷史意義, 使其自然化成為日本統治集團所欲傳譯的支配意識形 態之表徵系統。(2) 是通過執行持定的臺灣殖民地政策,藉以產生對應於殖民社會統 治目的和殖民利益獲取方式的空間形式類型。5.形式的矛盾根源,是起因于空間形式 二重性功能的各和操作異化與相互運作衝突上。6.所以,日據時期臺灣店屋空間形式 所呈現的象徵意涵不具是 消極地“點名呼召”與此相反,它更是積極地“生產”, 並且表徵自我的" 異化矛盾" 。 * " 店屋" 是台灣傳統長形連幢店鋪住宅的歷史名詞, 在清代地基相契書中即使用此 名, 而南洋華埠目前仍使用此名稱之, 所以, 本文沿用此名, 以便與史料取得一致性 , 免多生訛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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