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在探討理論上“季芬矛盾”產生的原因,并研究Marshall、Samuelson 等人 對于季芬矛盾的敘述是否合乎經濟學上的定義。本文首先針對Marshall、Samuelson 所舉的例子加以比較,除了發現其背景與時間互有矛盾外,并發現由于經濟環境已有 所變動,因此Giffen所看到的現象用是需求線移動以后的結果,這與理論上的定義有 所違背,換言之其所見的僅是兩個不同時點均衡值的邊盄,而此一邊線斜率可正可負 ,但并不是理論上的需求線。 而根據Vandermeulen和Silberberg所建立的特殊效用函數可以解釋季芬矛盾的存在, 但在其效用函數中都存在正常財對效用二階微分大于0 的特性,而且Vandermeulen之 需求線持續的價格上漲足以使正斜率需求線轉變為負斜率需求盄。另外Kohli 以正常 財逆需求曲線斜率小于0 ,來解釋季芬矛盾,但是其背后的效用函數卻不一定符合經 濟學的假設。而本文則在原先的基本假設之下,多加了一條具有最低消費組合線性質 的卡路里限制式,并發現當所得限制式與卡路里限制式不產生交點且位于其上方時, 財貨的需求線斜率為負,除非其效用型態如Vandermeulen、Silberberg所提出的效用 型態;但如果有交點產生時,且此交點為最后均衡點,則從此點以后需求線斜率為一 正值,此時財貨并不一定為劣等財,則所得效果不須大于替代效果,此條正斜率需求 線代表了低所得者為了“生存”所做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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